當兩人已經決定要分手時,來個分手炮其實並不過分,畢竟兩人也曾經相愛過。可是如果爽完之後還控告人家性侵,就真的不知道提告人的腦在想什麼了?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一位大約20歲的林姓女子,在去年六月時約了陳姓男友在一家摩鐵內提分手,事後竟然聲稱陳男因為不願分手而掐著她的脖子兩度性侵她,為此她對陳男提出告訴。
當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陳男斬釘截鐵地表示當天他們一共做了四次而不是兩次,其中有一次林女還主動問他「有沒有全部射出來」,事情真相讓人傻眼。
原來當天兩天在摩鐵大戰3回合,之後中場休息離開摩鐵開車到社頭清水岩寺的停車場聊天,聊完之後又到陳男的租屋處大戰1次才完成分手。陳男還表示每一次林女都沒有拒絕,當法官向林女求證時,林女竟然回答「做了那麼多次,我都已經晃神,忘記了」!
這個回答實在太令人驚訝了!所以到底林女是被性侵,還是在享受呢?這驚人的回答讓網友紛紛留言表示「為什麼分手還要打炮?」、「現在女生對性侵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分手了還想撈男友一把嗎?」。
彰化地院在查無具體性侵實證之後,宣布不起訴陳男。知道結果之後陳男反控林女誣告,結果林女被判3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只能說在這個每天都有女性控告被性侵的時代,如果不是真的被性侵還是不要亂吉,不然以後台灣人一聽到女性被性侵時已經麻痺,以為都是有人想要撈一筆了。
本文由《bomb01》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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