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呢頁CODE去手機

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約少女睇電視變性交 官斥被告做得父親有餘 生活+趣聞,

灣仔區域法院_m

14歲初中女生去年底透過社交通訊軟件「微信」,認識40歲地產男經紀黃証鴻,男經紀三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法官斥被告年紀足夠做女生父親有餘,判他入獄1年8個月。

兩人相識後,今年4月女生希望引起男友注意,再與男經紀聯絡並約定見面,男經紀承諾不會「搞她」,女生以為只是「一齊睇電視」便應約。

二人期後在男方藍田寓所內三度性交,男經紀又向女生提供「事後丸」,惟事後證實非避孕藥。男經紀早前承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今於區院被判監1年8個月。

法官判刑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稱,他對年輕女性有性傾向要求,但沒有性變態,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事主創傷報告則顯示有嚴重創傷後遺症,有自殺念頭,對遭被告出賣感憤怒亦感自責。法官指被告稱不知女童年齡,但明知女童是中學生,故不是求情理由,年紀又是女童的3倍,足夠做她父親有餘,最終被判囚1年8個月。

鍾意就快D Share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