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父多次性侵高中生女兒!辯:去外面要花很多錢
南部一名父親2年前趁著妻子外出,逼未滿16歲的女兒讓他「解一次」,事後給她800到1000元,甚至說「去外面要花很多錢」,多次性侵女兒,造成女兒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後社工介入揭才開此案,狼父被判7年10月徒刑。
▼少女遭父親侵犯多次。(示意圖,與事件無關。/Pixabay)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與父母住在一起,當時母親到外縣市參加活動,父親竟趁機跟女兒說「去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錢,讓我解一次」,因為父親平常是少女的經濟與物質生活來源,少女也害怕父親管教,因此被迫接受。父親性侵得逞之後,給了少女800到1000元現金,還要女兒不能告訴媽媽,「不然妳的人生會毀掉,我也不好做人」。
未料狼父食髓知味,之後趁著和女兒單獨在家還多次性侵得逞,再次說自己若去特種行業消費,得花1800元,「妳給我摩擦,我可以省一筆錢」。而其實少女有向母親求救,直說「一個人在家裡很害怕」,並要求母親陪她在家,或帶她一起上班,然而母親得知此事後卻不敢質問父親,不僅認為他會否認,也認為他有拿錢給女兒,因此問他也沒用。後來少女又向母親訴苦,母親告訴同事後,同事才通報社工介入此案,由檢方對狼父提起公訴。
▼狼父辯稱是為女兒「檢查身體」。(示意圖,與事件無關。/Pixabay)
不過狼父一開始卻否認性侵,只說幫女兒「檢查身體」,僅有撫摸她,後來才坦承有用下體摩擦,法院則認為,狼父為逞性慾侵犯女兒,還戴上保險套,應有性侵事實,且少女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與對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等罪,判狼父7年10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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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示意圖/Pixabay)
來源 source: http://news.ebc.ne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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