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一個人,最好最有效的方式是什麼?

有朋友回答我說,刪除有關那個人的一切,拉黑那個人所有的聯系方式。

朋友的回答,並沒有讓我感到意外,

因為不光朋友這麼想,很多人也都是這樣做。

當跟對方分手時,我們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

把他的微信刪掉,拉黑他的電話號碼。

可是這樣,真的能夠忘記一個人嗎?

我想未必吧。



和陶子一起看電影,明明是一部喜劇,他卻哭得稀裡譁啦。

我問陶子:“你還沒忘了她嗎?”

陶子馬上否決:“早忘了。

有關她的一切都刪掉了,微信也拉黑了她 。

一邊說,一邊拿出微信給我看。

我笑笑說:“可我還沒有說是誰。”

很多時候,我們以為刪除、拉黑了對方,就代表自己已經忘記了。

實際,只不過是自己騙自己。

我們表面看起來風輕雲淡,內心早已翻江倒海。



一遍又一遍查看手機,生怕漏掉什麼重要的信息。

想著,也許對方會拿小號,重新加上自己的微信。

也許對方會借用同事的手機,給自己發個信息、打個電話。

想著,要是沒拉黑對方,至少還可以看看她的朋友圈,了解她最近的動態。

就是這樣,明明想忘記,卻越記越深。

其實,不是忘記太難,而是我們放不下。

忘記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動作。

單純做了刪除和拉黑這些動作,並不能斷了你對一個人的念想。



真正放下一個人,是即便她的名字就在通訊錄的第一個,也不會去點開。

看到她的朋友圈更新了狀態,內心不會再焦急緊張,猜測著與自己有關的種種可能。

心情不好的時候,也不會再莫名地想起她。

忘記一個人是痛苦的,但只有走完這一過程,才能真正坦然面對,接受失去的。

忘記一個人最好的方式,從來不是刪除,不是拉黑,而是不見面,不想念。

德國心理學家艾賓浩斯通過研究發現,人的遺忘是有一定規律的。

我們剛記完一些東西,20分鐘後,大腦中的記憶就只剩下58.2%,

1小時後,就變成了44.2%,1天後只有33.7%,2天後變得更少,僅剩下27.8%。

如果我們不反覆去記憶,有些事情、有些人,

很快就只會在腦海中留下一點點模糊的印象。

土豆和男朋友分手了,但兩人是同事,擡頭不見低頭見。

每次見面,土豆的心裡仍會像一頭小鹿亂撞。

每次下定決心,要忘記他,可是見到他之後,所有的理智還是會土崩瓦解。

後來,土豆辭職了,去了另一個城市。

自從和男朋友不見面之後,土豆就慢慢死了心,也開始新的生活。

當我們想忘記一個人時,第一個月裡可能會不停地想起。

但隨著時間的增長,而與對方不再見面,

不再做一些刺激自己想起對方的事情時,想念的次數也就會變少。

第一天可能想起十次,慢慢的,第二天想起六次。

第三天想起四次。第四天想起兩次。第六天想起一次……

到最後,會覺得孤單難耐,但已經不會痛哭流涕了。

其實,我們以為會記住一輩子的那個人,

卻會在念念不忘的日子裡,被我們慢慢地遺忘。

我們忘不了的,只是自己腦海中的幻想,是我們不斷給自己制造的希望。

真正離開了一個人,見個面都很難的時候,可能連對方長什麼樣子,都記不清楚了。

人啊,就是這樣子,不能說薄情,這只是符合記憶規律。

有人說忘記一個人是不需要努力的,恰恰相反,

只有努力去學會忘記,才能真正忘記。

愛上一個只要幾分鐘,但忘記一個人可能要一輩子。

真的,使勁很簡單,但收力才費勁。

如果不努力學會忘記,總是逃避,依靠刪除和拉黑來欺騙自己,

對自己說,你看我早就忘記啦。

這樣子,只會讓自己更加心傷。

人總會苦一陣子,但不會苦一輩子。

熬過了思念的痛之後,你就會猶如新生,充滿了力量。

不過,不見面,不想念,說起來容易,

但做起來有多難,只有自己才知道。

有句調侃說得沒有錯:“忙是治療一切精神病的良藥”,

找點事情做,忙起來,或者去挑戰一件全新的事情。



你會發現,失戀,才多大點事。

心裡被大大小小的事情佔據了之後,

你會發現,你很久都沒有想起某個人了。

不要說沒什麼事情可做,其實可做的事情很多。

比如:登山、沖浪、陶藝、騎馬,攝影、園藝、滑冰,漂流、圍棋……

能做的事情太多了,只是你還不想去做,沒關系,

允許自己再難過一小會兒,但最後一定要振作起來。

你要知道的,那些打不倒你的,終將使你強大。

當你不再想著刪除或者拉黑,往往就是你遺忘那個人的時候。

而唯有告別過去,才能讓新的人進來,開始一段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