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貓肉、狗肉在國際上一向被視為是亞洲社會獨有的文化,台灣近年來雖然比較少見,但也並未完全消失。近日台灣通過一項法案,將將禁食貓、狗肉提高到國家法律的高度,希望藉此能夠讓此一陋習完全消失。
▼為了遏制吃狗肉,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未來違反規定食用狗肉、貓肉者,最高將可處新台幣25萬元的罰鍰,推動此法案的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台灣是全世界第一個立法禁止吃貓狗肉的國家,也是社會進步的象徵。
▼事實上早先就已有多數地方政府禁止食用貓狗肉,但立法依然還是具有其必要性。香港和中國都有禁止販賣和殺害貓、狗,但對於食用部分並未特別禁止。這項法案也將殺害、虐待動物的罰緩提高到了2百萬新台幣。
▼如是累犯將會面臨5年刑罰,以及最高5百萬的罰緩。除此之外,這項法案也將規定飼主不得將寵物綁在汽機車上面,讓寵物以「跟車」的方式遛狗。有鑑於往年虐待動物事件頻傳,去年有國軍虐殺小狗「小白」,前年台大僑生陳皓揚勒斃台北市溫州街街貓「大橘子」,立委王育敏表示,希望就由修法能夠提高民眾保護犬貓的意識。
部分民眾在看了這則法案後認為,吃貓肉、狗肉和吃豬肉沒什麼不一樣,既然是動物就是可以吃的,但也有些民眾提出反論,既然在台灣社會普遍將貓狗視為家寵,那麼立法禁止食用也是正常的,就像在印度的牛被視為聖物,所以禁止食用一樣。大家對於這項法律有什麼看法呢?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