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是來真的!行政院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下修「嚴重超速」速限定義,以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依現行開罰標準,
一般超速罰1200元到2400元,危險駕駛則是罰6000元到2萬4000元,
超過限速60KM即為嚴重超速,可開罰6千以上、2萬4以下罰鍰,
法案修正後,下修嚴重超速,未來超過限速40KM就可開罰至2萬4千元以下了。
依照這次行政院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主要有以下改變:
1.嚴重超速的標準,將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KM調整為時速40KM,
開罰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2.將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酒駕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將由4小時提高為12小時,
且講習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機車酒駕者1800元、汽車為2500元。
3.增訂35年以上古董車領取專用車牌,且不得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
僅能在車輛登記的縣市區域行駛,並限定假日上路,如需在非假日且須跨區域行駛,
須向監理單位申請。違反將處以900元至1800元罰鍰。
4.增訂租賃期1年以上的租賃車,經租賃業者申請,可以租用人
為被通知人來製單舉發交通違規,以提升效率。
5.取消領有小型車以上駕照,得免試駕駛輕型機車的規定,
未來若未經考試而以小型車駕照騎乘輕型機車駕照違者可罰1800元到3600元。
6.增訂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
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
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的罰責。違反將可開罰900元至1800元。
7.汽車裝載物品掉落、飛散、滲漏等情形造成嚴重危害,罰緩將從9000元提高至1萬2000元;
原僅在國道處罰,未來將擴及所有道路,車輛機件設備掉落,可罰1000元到6000元,並記點1點;
被吊銷駕照者,納入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範疇,並刪除相關重複規定。
8.增訂超車行為之定義說明,用以釐清超車行為與變換車道之行為區分,
並修正駕車行經設有險坡標誌路段超車之文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通過後,將送至立法院審議,
並由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修正法案尚未完成流程,還需立法院內開會溝通協商,正式實施時間尚未知道,
但用路人可開始改變自己的習慣,以免受罰。
完整影片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摩托車停在自家騎樓,卻被開了22張罰單...開單的原因,保證你聽都沒聽過!
台灣的機車使用率可位居世界之冠,幾乎一個家庭就有2~3輛機車,然而總是用
機車當交通工具的你,對於機車的規定有多少了解呢?
多數人都知道,騎機車要戴安全帽,要兩段式左轉,而除了這些外,機車的停放
也有許多的規定,如果一個不注意,恐怕就會被罰錢,讓自己荷包瘦了一大圈喔!
我們都知道馬路紅線不能停車,但如果你的車停在自家騎樓也別太放心,因為這還是
可能讓你吃上罰單喔!去年高雄李姓婦人在自家騎樓停放3台機車,然而她卻在短短
2個禮拜內被警察連續開罰22張罰單,甚至有天還被聯繫開了兩張罰單,
罰款高達13,000多元,這是怎麼一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這些罰單是「車頭朝外、後輪又未與騎樓地標齊」等原因遭人拍照取締,而從檢舉人
所拍攝的照片確實發現這三輛機車犯了上述的問題,只是李家人質疑照片多張角度
及停放位置相同,加上停放位置均未變動,屬同一停放行為,
警方卻連續開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不過機車這樣停居然會被罰款,別說李姓婦人一家人不知道,還有很多民眾也都不瞭解,
依據《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第2點及《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
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得停放於騎樓地,
停放時應車頭向內,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
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
不過前年5月高雄市府已修改「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只要不妨礙通行且與騎樓外緣齊平,車頭朝內外都無所謂。
來看看新聞介紹吧!
就連小編騎車騎了那麼多年都不曉得這些停車的規定啊,這下總算長知識了,
如果你也是機車一族,可要特別注意,別因這樣而被開單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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