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入誘姦案的補教名師陳星日前發表聲明,辯稱他和林奕含發生關係時「對方已經16歲」,而且雙方是自願交往,被網友指控根本避重就輕,還列出三大疑點。現在更有律師指出陳星的這份聲明有漏洞,論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
▼陳星在神隱多日後,透過律師發表了聲明,表示兩人是在林奕含上台北念大學時交往2個月,當時彼此沒有師生關係,後來受到父母壓力才分手。網友指控這份聲明避重就輕,似乎是想把師生不倫、未成年性行為等罪行撇乾淨。
▼律師指出,如果陳星和林奕含發生關係真的是在對方16歲,而且是合意性交的前提下,那的確是沒有違法。不過其實當時兩人剛脫離師生關係不久,可視為「師生關係的延伸」,這就可能觸犯了《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的罪名。
由於《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並沒有限定年齡,律師表示,法庭上就可以以這點做出攻防。若法官依此論罪,最高將可處以5年徒刑。雖然陳星的聲明乍看天衣無縫,但還是有這點破綻啊!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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