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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9日 星期六

1000美元起家,如今公司市值878億美元,8年擊敗阿迪達斯 _-,

1000美元起家,如今公司市值878億美元,8年擊敗阿迪達斯
他喜歡戴著墨鏡,以超「酷」形象出現在人們面前。他的公司是著名的廣告先鋒,但卻直言「我不相信廣告」。他的目標是打敗阿迪達斯。如今,他的公司市值是878億 ...


他喜歡戴著墨鏡,以超「酷」形象出現在人們面前。

他的公司是著名的廣告先鋒,但卻直言 「我不相信廣告」。

他的目標是打敗阿迪達斯。

如今,他的公司市值是878億美元,阿迪達斯的市值是346億美元。

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運動鞋大王——菲爾·耐特,耐克集團創始人。

菲爾·奈特1938年出生在美國,他從小就喜歡運動,打籃球、棒球、跑步。他高中的論文幾乎全都是跟運動有關的,就連大學也選擇的是美國田徑運動的大本營——俄勒岡大學。在俄勒岡大學,奈特是一名長跑運動員,還創造了一英里跑的個人最好成績4分10秒,差一點沒有進入世界級運動員(成績為4分)的行列。也就是在俄勒岡,耐特遇到了自己一生的良師益友,自己的教練比爾•鮑爾曼,鮑爾曼也是美國田徑隊的明星隊員和教練。

奈特的一篇論文題目是:「日本運動鞋公司可以像日本照相機挑戰德國相機那樣挑戰德國運動鞋嗎?」他在這篇文章中設想,利用當時日本的廉價勞動力來生產高質量的運動鞋,有望打敗占據市場主導地位的德國運動鞋。

在史丹福期間,他看一個報告里寫,很多體育名將和普通運動員其實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打敗阿迪達斯,讓越來越多的運動員穿上日本生產的高質量低價格的跑鞋——Tigers(虎牌)。畢業後的耐特決定到日本去尋找機會。

在日本的展覽會上,耐特碰到了日本的虎牌運動鞋廠家,他自稱是來自美國的「藍絲帶運動公司」,剛好虎牌需要一個代理商來打入美國市場,於是就把代理權給了耐特。

1000美元起家,如今公司市值878億美元,8年擊敗阿迪達斯

拿到代理權的耐特立即找到了鮑爾曼,1964年,奈特和他昔日的教練鮑爾曼各自出資500美元,創立了「藍帶體育用品公司」,成為虎牌運動鞋在美國的獨家經銷商。

經過常見的經銷商與品牌商的利益爭鬥與分手之後,耐特和鮑爾曼決定開一家屬於自己的公司。1971年,他為自己的公司起名為耐克,這是根據希臘勝利之神的名字而取的。

創業初期,沒有引入投資前,藍帶公司一直在商業貸款-下訂單-銷售-償還貸款-申請更多貸款-下更多訂單中間循環,以至於奈特在回憶錄中說,負債時間比盈餘的時間多:

「我一生中很長一段時間都是在負債中度過的。年輕創業的時候,我十分熟悉那種感覺:每晚睡覺後,每天醒來後,都會欠別人更多的錢,根本無力償還。」

1000美元起家,如今公司市值878億美元,8年擊敗阿迪達斯

1972年,耐克鞋正式上市,當年銷售收入320萬美元。

在運動鞋行業,耐克面臨著激烈的競爭。耐特和鮑爾曼意識到:如果不能開發出比現在產品更好的新產品,就根本沒希望提高市場占有率。而且,到目前為止,美國鞋商生產出來的還遠比不上前聯邦德國阿迪達斯公司生產的外國鞋。

1975年,一個星期天的早晨,鮑爾曼在烘烤華夫餅乾的鐵模中擺弄出一種尿烷橡膠,用它製成一種新型鞋底,在這種華夫餅乾式的鞋裝上小橡膠圓釘,使得這種鞋底的彈性比市場上流行的其他鞋的彈性都強。這種看上去很簡單的產品改進,成為奈特和鮑爾曼事業的起點。

1976年,耐克從以前的830萬美元猛增到1400萬美元。它像野火一樣發展起來,公司為開發新樣式跑鞋而花費巨資。 在這些改進中,耐克氣墊給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耐克氣墊是用來嵌入鞋跟部的充氣墊,它是公司製鞋技術上的一張王牌。

到了1980年,耐克擊敗阿迪達斯,成為美國體育行業的領頭羊。奈特實現他打敗阿迪達斯的夢想,只用了8年的時間。

1000美元起家,如今公司市值878億美元,8年擊敗阿迪達斯

1984年,耐克開始以廣告代言人的策略重新樹立自己的形象。他與喬丹簽定了一份5年合同,給喬丹的條件還包括贈予耐克的股票,以及以前所未有的禮遇,在耐克運動鞋上使用喬丹的名字。幾乎所有的人都認為這是傻瓜才幹的,只不過是一個代言人而已。

但事實證明奈特是對的。美國青少年對耐克的這種近乎迷戀的喜愛,在很大程度上來自他們所崇拜的體育明星。三十年前,美國青年人人均擁有一雙耐克,現在美國男孩平均每人擁有10雙耐克。即使越來越多的美國年輕人懶於運動,也要穿著耐克運動鞋看電視。

1984年,耐克公司與21歲的喬丹簽約推銷一款籃球運動鞋。一年之內,幾乎所有的美國男孩都穿上了這款球鞋。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於喬丹這樣的超級體育明星,才使得耐克的品牌形象在全球青年人的心目中,超過了其他所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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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藉助喬丹創造了新品牌「飛騰喬丹」(Air Jordon),生產五顏六色的籃球鞋和配套的服裝。「飛騰喬丹」既是成功的廣告戰役,也是品牌戰的勝利,在第一年銷售量就高達1億美元。喬丹第一次穿上這種運動鞋就遭到了NBA官員的禁止,他們認為這違反了聯盟的著裝條例。

耐克敏銳地感到這是一次進行公共關係活動的大好時機,於是發起一場廣告聲援,宣稱「飛騰喬丹」被禁是由於它「革命性的設計」。結果耐克和「飛騰喬丹」登上了無數報刊的封面頭條,NBA遭到圍攻。這件事最後以有利於耐克的結局告終。用運動員做廣告是很多人都會想到的,但是做得最成功的只有耐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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