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香港少女潘曉穎在台灣被殺案,涉案男友陳同佳返港後被捕,最終僅被控洗黑錢罪,涉款約3.2萬元。他早前承認4項洗黑錢罪,控方案情透露陳在警誡下承認殺人,高院法官彭寶琴今以入獄39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他認罪獲認罪扣減,終判他入獄29個月。由於陳自去年3月起已被還柙,若他在獄中行為良好,可再獲約三分一扣減,即須服刑近20月,扣除他已被還柙的13個月,即他仍須服刑約7個月。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說,明白被告現只面對洗黑錢罪行,令人感到嚴重不公及難過;惟她所謂的公義,是就算控方透露被告犯下了更嚴重的罪行,被告都只須面對他確實被控的罪行,並得到公平審訊,否則會影響整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法官指本案的背景源於被告承認殺人,而洗黑錢的款項及財物亦來自一項相當嚴重的罪行,即是謀殺,被告的心理、被告從台灣將犯罪得益帶到香港,及被告是唯一獲得犯罪得益的人,均是加刑因素。唯一減刑理由只有被告認罪,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並不足以支持進一步減刑。
已被還柙13個月的被告陳同佳(21歲)今早由囚車押到高院應訊,只見陳在車上手執書本,表現平靜。
陳承認於去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非法處理可公訴罪行得益財產,包括死者潘曉穎(20歲)一張銀行提款卡、一部價值約2,000元的數碼相機、一部價值6,000元的iPhone 6及約2.4萬港元,財物總額為3.2萬元。
據案情透露,去年2月13日懷孕約3個月的死者與被告抵達台北,兩人原擬同月17日返港,在16日晚兩人在酒店曾因執拾行李問題發生爭執。及至翌日約凌晨兩時,兩人再度爭執,被告稱死者告知他腹中胎兒由前男友經手,他並看了死者與一名不知名男士的性愛片段,嬲怒下將死者頭部撞向牆,並強行將死者按在地上,從後徒手勒死死者,過程長達10分鐘。
被告殺人後將屍體摺叠置於行李箱內,再將死者個人物品分別放於四個膠袋,包括死者的銀行卡、數碼相機及iPhone 6。之後被告倒頭大睡,直到早上7時起床後,將死者個人物品棄於酒店附近垃圾站,再搭捷運到竹圍站一個公園,埋屍草地。同晚被告將行李箱及死者部份財物帶回香港。
被告於3月13日因謀殺罪名被捕,他於警誡下承認殺人,透露死者曾告知他提款卡密碼,他曾在台北用死者提款卡提取兩萬元新台幣,回港後用死者提款卡為自己找卡數,有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於2月19至21日期間,三度利用死者提款卡提取合共1.92萬元,並將款項中的萬多元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
【案件編號:HCCC407/18】
記者蘇曉欣
來源 source: http://lam77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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