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68歲林姓男子離婚多年,愛慕同餐廳上班的30歲越南籍女同事阿鈴(化名),林姓男子喜歡阿鈴很久了,所以常常邀約她出遊,可是他其實打著壞主意:
圖示意圖,非當事人本人,下同
後來,林姓男子知道阿鈴經濟上有困難,就趁機表示:「我可以給妳錢,但妳要把身體給我。」
圖 翻攝蘋果即時,下同
兩個人談好價錢後,19日晚間約在中和某旅館進行性交易,萬萬沒想到遇上警方臨檢!最後兩人坦承性交易,訊後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林男向警供稱,兩人其實認識好幾年了。他也常常聽到阿鈴說、自己有經濟困難。他才會用「3千元」當作代價、希望兩人進行性交易,但是沒有想到剛完事、正要沖洗時,就遇見警方上門臨檢。
阿鈴則說:「他喜歡我,我不喜歡他,他說可以幫我,但是要把身體交給他。」
圖 示意圖,非當事人本人
阿鈴還說,雖然兩個人當同事、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可是雙方並不熟悉,因為經濟上有困難,林男說可用3千元幫助,但要求她無套性交,為了減輕經濟負擔,她只好答應。
如果男未婚、女未嫁,雖然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可是如果雙方都願意,在道德層面上,似乎就沒什麼好說的。
可是如果女方有不情願,那麼就會覺得林姓男子是趁人之危!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
來源 source: http://www.buzzh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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