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名46歲的「鬼父」工廠老闆,竟然在2001年大女兒才4歲剛上幼稚園開始就將她帶到工廠猥褻甚至性侵,還強迫她吃避孕藥,十分可惡。
▼這名鬼父在女兒長大就讀國小之後逐漸變本加厲,趁著妻子外出或忙碌,每週都會性侵女兒2至3次,一直到2010年為止總共性侵了198次。而他這樣竟然還不夠,2006年開始對8歲的二女兒猥褻,在二女兒10歲之後同樣將她性侵,這樣的惡行持續了5年直到2013年。
▼大女兒在成年之後無法忍受鬼父這樣的行徑,終於將他的所作所為告訴母親,母親聽後馬上帶走兩名女兒並向法院提告。經審判後鬼父也承認犯行,法院認定大女兒遭猥褻1次,性侵198次;二女兒則遭猥褻2次、性侵5次,不過考量他已經認罪,因此依對未滿14歲性交、猥褻等罪,重判他15年,可上訴。
台灣的法律對於罪犯真的很寬容,從4歲開始猥褻性侵了12年只判15年,未免也太輕了。這種行為會讓女兒心裡一輩子都留下陰影的行為,才15年真的很令人無言。
來源:ETtoday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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