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我想上來發表我的情形,希望各位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我跟我老婆結婚三年多,最近因為金錢的問題,終於爆發了,我跟我老婆認識三年多結婚的,在婚前時就有一些問題了,只能怪我無法認清事實,我先說明一下情境,我住屏東,家中有父親跟一個在台南工作妹妹,我是一個小公務員,月薪約7萬,我老婆住中部,跟父母同住,有弟妹各一個,他是補習班老師,月薪約4萬左右,舉幾個婚前的例子:
例一,有次放假我要上中部去找她,父親交代我順便拿個東西給我妹,我到我妹租屋處時發現我妹人不舒服,於是我就送我妹去醫院掛急診,後來醫院是叫我們留院觀察到頭不暈在走,我在空檔時間打給我女友,跟她說明這邊情形,並且跟她說我可能要下午才會到你那,結果就被她罵了一頓,說我妹比她重要,叫我可以不用上去找她了,我當時心裡就在納悶,我妹一個人在醫院掛急診,做哥哥的難道不該照顧一下,難道要我拿完東西給她也不管她生病怎樣,就直接上中部找你約會,這我真的做不到!
例二,有次我上中部去找她,到她家沒多久她就要我跟他去法院公證(不是公證結婚),她在車上拿出一張婚前協議書,裡面約定一個月要給他家用4萬,還有如果我做對不起她的事(有小三),那她要跟我離婚並且每個月還是要給4萬贍養費,還有一些其他約定我忘了,當下我在車上就傻眼了,事先沒跟我溝通過,一上車就要我簽字,這是什麼情形阿,還好當輪到我們做公證諮詢時,公證人說這張協議書無法律效力,我老婆才作罷。
例三,當我們談論婚嫁時,她要求我一定要先買房子,同時房子必須登記在她名下,必須要買在她家附近,婚後不回屏東跟我住,不然就免談,這又是什麼條款,難道我遇上詐騙集團了,我們僵持了好幾個月,這期間她一直說她認識的人,每個結婚後都搬到老婆家附近住,我想請問各位大大,你們真的都是這樣嗎?放父母親自己在家住,偶爾回家看一下?,最後我傻傻的割地賠款,只是當時因為我有公務員資格可以用優惠貸款,我老婆才勉強讓房子先登記在我名下,其他都照她意思了。
後來在三年前我們結婚了,協議內容有:
一、 要有新車(她不想開我的天王星,有些掉漆,嫌它不好看),所以買了一台新車登記她名下,車貸我繳。
二、 房子要過戶她名下,房貸我繳。
三、 每個月給她2萬生活費、2萬家庭基金放她簿子。
四、 家裡所有開銷、水電及稅金,我負責。
這些我都接受,但我忘記了一點,我還有保險要繳,結婚一年多後我發現我的存款愈來愈少,每個月都透支,我有跟我老婆提過這事,但她覺得我錢多是故意在跟她哭窮,好吧,我認了,到時候再說,直到最近我真的山窮水盡了,存款從原先還有90幾萬,現在剩不到十萬,再這樣下去,一定沒錢給她家庭基金了,所以我想說跟她商量看看家庭基金可以少給1萬嗎?我老婆回答沒得商量,該給的還是要給,她說我保險繳那麼多錢(1個月約1.2萬)不會去退掉嗎?就有錢為什麼要減少家庭基金,我聽了真的很難過,保險我繳了快十年,儲蓄、醫療、意外都有,中途解約一定不划算,況且再過幾年就可以把錢拿回來了(還本型),她居然這樣說,給她生活費2萬也很少看她拿出來用,家裡、小孩要用的東西都是從家庭基金出,(我在家的話都我出)。
所以我提出一個辦法,我的薪水全部給她,但是我所有支出得實報實銷,就是我的保險費及其他家庭支出、房貸從我簿子扣款後,拿收據或發票跟她請錢,這是我唯一想到的方法,錢全部給他管,總不會懷疑我要藏錢或什麼之類的吧,有扣款才能請錢,這樣也證明我沒有亂花錢了吧,我想得很美好,她想得很周到,她說既然錢都歸她管,那我所有保險受益人都必須改成她的名子,期滿的保險金由她領,她說柯P都是這樣做,為甚麼我不行。
唉,我想請問各位大大,請問你們夫妻薪水都是怎麼分配的,可以給小弟做個參考嗎,難道真的是我對我老婆不夠好,挫折感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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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你老婆跟土匪沒什麼兩樣啊!什麼都要拿來跟別人比,那他不會去嫁柯p嗎?家庭應該共同負責,房貸你付,家庭雜支其實應該他付!不然她錢這麼多要幹嘛?你也真夠傻的!
❷婚前你就該快逃。
另外,受益人可以改他沒有問題,反正你是要保人,隨時隨地都可以改回來。
相對,你也可以要求她的保險都改成你的名字。
更狠一點,房子你過戶給他,然後拿去借高額貸款啊!這就是高凌風惡整太太的手段。
話說,水電等等家庭費用,不是本來就從家庭基金裡負擔嗎?
不過,既然你們婚前契約作廢,你不考慮離婚嗎?
❸你老婆有病,趕快看醫生!什麼都要吃人死死,非常過分!什麼都要改她名字,叫他回家吃自己!結婚金錢沒有互相分擔還要通通帳給你背,房產跟錢都她拿去,離婚算了,房子送她叫他自己去慢慢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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