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昨日(5日)向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提出法律訴訟,要求法院推翻 FCC 在 11 月 22 日通過的一項命令,該命令禁止美國農村地區的運營商利用通用服務基金(USF)購買華為設備。
在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起的請願書中,華為要求法院將 FCC 的命令定為非法,理由是它未能在將華為標記為國家安全威脅時向其提供必要的程序保護。華為認為,FCC 未能提出證據,以合理的推斷或分析來證實其假設,其做法違反了美國憲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
華為首席法律官宋柳平博士在新聞發布會上指,美國向華為下禁令的理由只是因為他們在中國成立,並指出做法並不能解決網絡安全問題。宋博士表示,FCC 主席 Ajit Pai 和其他 FCC 專員均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華為對美國構成安全威脅的說法,並指 FCC 忽略了在首次提出提案時,華為和農村運營商的反對理據。 華為甚至提交了 21 次詳細報告,解釋了該禁令將如何影響偏遠地區的人們和企業。
華為法律訴訟首席顧問 Glen Nager 亦表示,FCC 所通過的決定超出了該機構的法定權力,因為 FCC 無權做出國家安全裁決,或基於此類裁決限制使用 USF 資金。 Nager 認為,FCC 指華為威脅國家安全的說法缺乏法律或事實依據,「這是基於對中國法律的基本誤解,是基於不合理,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而不是證據,是可恥的偏見。」
此前 FCC 認定華為的產品和技術存在安全風險,將威脅美國的國家安全,故命令任何採購華為公司的技術和產品的公司,都不能使用美國政府的資金補貼。而由於華為在美國市場的主要客戶為主要依靠政府補貼建網的偏遠地區,故 FCC 的裁決將打擊華為在美國通訊服務市場的業務。
資料來源: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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