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離婚一年了,現在一個人過。
離婚時,我和前夫有個孩子,孩子歸他撫養,我每週可以去看一天。
我和前夫之所以離婚是因為他這個人耳根子軟,什麼都聽婆婆的,而婆婆又總在他面前告狀,我們天天也吵架。
最厲害的一次他把我推倒,額頭上縫了5針,從那以後我提了離婚。
他們家說離婚可以,孩子不可能給我帶走,每個禮拜我可以去看孩子一天。
剛開始,我每天想孩子想的哭,經常去孩子學校門口偷偷看他。
本以為我每週能和兒子好好待一天,可是沒想到前夫卻說帶孩子出去可以,他有個條件。
條件就是我去看孩子那一天要和她過正常夫妻的生活,像正常夫妻一樣,還說這樣是為了孩子著想,我覺得他根本就是厚顏無恥,什麼不要臉的事情都做得出來。
第一次去見兒子的時候,他把我引到臥室,然後對我動手動腳,還說,我們之前就是夫妻,多一次少一次有什麼區別,我真是被嚇怕了,覺得他整個人都噁心。
經過這一次以後,我再也不敢去家裡看孩子了。
我該怎麼辦,這種事情又羞於啟齒,想念孩子又不能去看他。
最近前夫給我發各種曖昧資訊,還說喜歡我,要重新追求我,他經常帶著孩子在我工作的地方溜達,還說請我吃飯,我不去的話,他就以孩子的名義來各種勸說。
我真是煩透了,極度排斥他這個人,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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