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小腳」在中國古代是一個美的象徵,但由於妨害到婦女健康等問題,在1911年已經被明文廢止。最後一位纏足的婦女位在中國貴州省畢節市,現在,她的腳上依舊呈現了這個扭曲習俗所帶來的危害。
▼裹小腳的文化已經被廢止超過一個世紀,現在這位老太太是最後一位仍然有纏足的婦女。她居住在中國貴州省的回彞族自治區,照片在今年4月時被拍攝。
▼在10世紀開始,中國就開始流傳起裹小腳的習俗,因為古代認為女子要有「三寸金蓮」才算美麗。女孩子通常會在4-9歲之間進行裹小腳的程序,這時候她們的腳還沒有發育完全,所以會徹底變形。
▼裹小腳的過程非常殘暴,它通常會在冬季,因為這時候女孩的腳會因為寒冷而麻木,比較感覺不到疼痛。這份工作多由母親或熟悉的女僕執行,第一個步驟就是要把女孩的腳泡到草藥和動物血液混合的溫熱液體內,軟化腳掌。
▼再來,就要把腳趾往腳掌的方向扳,用力壓到足底,直到腳趾幾乎斷裂為止,再用纏足布裹上,然後細細密密地縫起來。
▼裹完腳後,女孩就必須穿上尖頭布鞋,但接下來才是折磨的開始。每隔三天,這些布就要被拆開一次,然後再往下壓,在長達半年的期間,雙腳基本上都是血肉模糊的狀態。
▼在這樣的狀態下,女孩卻必須下床試著用變形的腳掌走路,因此《夜雨秋燈錄》稱:「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因為這樣的暴行,女子的腳就會永久變形,足背向上凹起,也留下了終身的殘疾。
▼過去,男女都視裹小腳是美的代表。因此三寸(約10公分)的腳被稱為「金蓮」,四寸的稱為「銀蓮」,五寸的被稱為「鐵蓮」,可見差異程度。
▼早期,裹小腳多是中高階層的婦女才會執行,但到了明清時代,這個習俗也流傳到民間,讓一般婦女開始纏足。
▼雖說古代就有一些反對纏足的聲音,但在過去「把玩小腳」被認為是性慾的象徵。因此女子平常絕對不能在男子面前脫下鞋子,露出自己的腳。
▼直到清末,隨著社會逐漸開放,反對纏足的聲浪才越來越高。後來孫中山革命成功,才宣布全國進行「放足運動」,而不纏足的概念則從沿海地帶慢慢傳到內陸,最後才逐漸廢止。
▼當時,台灣在日本的統治下,把纏足和鴉片、薙髮同樣列為三大陋習,所以嚴令不准纏足。加上1906年爆發梅山大地震,許多纏足的女性來不及逃命,許多家中長輩也開始同意女兒不須纏足。
▼在流行了近千年後,這個壓迫女性的傳統習俗終於徹底消失,而這位貴州省的老太太彷彿成為了最後的見證,讓我們看到這是多麼殘忍的酷刑。
以現在的眼光來看,纏足的確看起來既不好看也不健康,但它在某種程度上也代表了歷史的演變。只能慶幸這個習俗總算沒有繼續延續下去,讓更多女性受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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