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Wind數據,截至昨日,約有358家上市公司推出包含送轉股本的利潤分配方案,這一數字與2015年進行送轉股本的400家上市公司相當,然而在此期間,今年的高送轉行情卻出現了新的變化。
最直觀的幾個逆反現象包括:「10轉30」方案紛紛消亡;重要股東主動放棄或縮減減持計劃;高分紅公司重新獲得投資者「喝彩」。
監管層層加碼
在近兩年高送轉火熱的炒作行情下,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高送轉的問詢、關注力度加大,並成為常態。
2016年11月18日,天龍集團和永和智控打頭陣,分別推出10轉15和10轉10並派息的利潤分配方案。很快,兩公司便相繼收到深交所的問詢函和關注函。
11月23日,深交所火速修訂高送轉方案公告格式,直擊高送轉炒作長久以來的兩大要害問題: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成長性是否匹配;是否有意配合重要股東減持。
深交所對高送轉公告披露格式主要做出三方面的修訂。首先,在方案與公司成長性匹配方面,較舊方案結合公司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的描述,新方案細化至需披露收入及凈利潤增長率等經營業績增長情況;要求上市公司預披露高送轉方案時需披露業績預告;並且原則上不支持業績下滑或虧損公司高送轉。
而在重要股東的減持方面,提議人、重要股東、董監高不僅要說明未來6個月的減持計劃,若有,更要進一步補充說明擬減持數量及方式等,不允許模糊披露。
最後,在風險提示一欄,除了提示業績虧損風險外,還新增提示業績下滑的風險。
今年以來,上交所對於高送轉的監管也更進一步,減持審核不過夜、發函不過夜,10轉10以上的高送轉方案基本做到每單必問。
縱觀往年的眾多高送轉案例,上市公司往往對重要股東的減持計劃遮遮掩掩,或表示暫未收到相關人員在未來6個月內有減持意向的通知,或稱不排除未來6個月內重要股東存在減持的可能性。更有甚者在高送轉預案披露之後才發布重要股東的減持計劃或動向,還有的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減持計劃則完全靠交易所的問詢函、關注函「炸」出來。
正是在細化的規範之下,裹挾減持計劃的高送轉方案好像越來越多,令投資者普遍感覺今年不少高送轉方案動機「不純」,有為重要股東減持鋪路的嫌疑。
「10轉30」紛紛消亡
根據以往的市場經驗,上市公司送轉股份比例越高越容易得到「漲聲」,不少公司還因為送轉力度不達預期遭遇投資者用「腳」投票。而這一情況卻在今年陡然改變。
數據顯示,2015年度推出高送轉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只有中科創達和勁勝精密2家公司提出10轉30。而到了2016年度,提出10轉30的上市公司數量擴大到10家,包括奧馬電器、合力泰、合眾思壯、金利科技、凱龍股份、易事特、贏時勝、東方通、大晟文化和南威軟體。
然而截至目前,上述10家公司中,除了易事特、大晟文化和南威軟體堅守10轉30的送轉比例以外,其他公司已紛紛調減送轉比例。
上市公司紛紛修改高送轉方案成為今年一大風景,而那些擬10轉28、10轉25、10轉20甚至10轉10的公司也在紛紛調減送轉比例,相關公司多達數十家,不勝枚舉。
這一新情況與證監會表態高送轉不無關係。今年4月8日,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出席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並發言,其痛批「10轉30」的亂象,表示「必須列入重點監管」。
與此同時,兩地交易所也加大了對高送轉股票的市場監察,「高送轉+減持」被緊盯。比如,元力股份和依頓電子在高送轉預案中嵌套重要股東的減持計劃,遭遇交易所火速問詢,兩公司部分股東紛紛取消減持計劃。此後,易事特和潤欣科技也主動公告重要股東取消減持計劃或壓縮減持數量,而兩家公司並未遭到交易所的問詢。
高分紅重「獲寵」
在高送轉方案配合減持、重組失敗、業績虧損、市值管理的戲碼被頻繁暴露後,今年的高送轉炒作熱情整體明顯降溫。
比如,今年2月,大晟文化宣布終止重組時提出10轉30的利潤分配方案,被上交所問詢,復牌後開盤即跌停。而在證監會表態高送轉後,易事特、隴神戎發、南威軟體、五洋科技等個股跌停,概念股集體遭遇大跌。
等待高送轉炒作的可能並不是「漲聲」陣陣,而是「雷聲」隆隆。另一邊,上市公司高分紅重新獲得投資者擁護,而在往年,如果上市公司只分紅不送轉股份,二級市場股價往往應聲下跌。
今年的分紅行情可以說由中國神華點燃,並提振了煤炭板塊。3月17日晚間,中國神華發布分紅方案,擬累計派發590.72億元,摺合股息率達18.17%。相比起來,中國神華2016年的凈利潤才227億元。次日開盤,中國神華即強勢封漲停,而港股中國神華(01088.HK)更是高開18%。
昨日,格力電器也派出其史上最壕的分紅「紅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8元,共計派現超過108億元,占公司2016年全年凈利潤的70.22%。
而其他大藍籌公司如萬科A也創下上市以來最大比例的現金分紅紀錄,公司擬每10股派7.9元,共分紅約87.2億元。此外,貴州茅台、美的集團的分紅力度也名列前茅。
在前次證監會表態高送轉時,劉士余提到,上市公司要重視現金分紅,現金分紅是回報投資者的基本方式,是股份公司制度的應有之義,也是股票內在價值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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