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有聽說過,在新加坡不能販售口香糖或是吃口香糖,否則會受到鞭刑。但其實這不是真的,犯這種法頂多就罰罰錢而已,根本不會有什麼生命危險,但要是你在新加坡吸食毒品、破壞公物、騷亂或是性侵犯、非法持有武器、劫持人質或綁架、搶劫,並使受害者喪命等,就要接受鞭刑!
▼鞭刑時用的刑鞭不是皮鞭也不是竹子做的,其實是用藤做的!
▼一進到行鞭室會有醫療官先看看犯人的身體狀況,如果身體不適,就先不行鞭刑,但是監禁刑期會依鞭數來延長;如果犯人身體無恙,那就可以行刑了!他們會先把犯人手腳都用手銬給固定在架上,然後在背部和腰部綁上軟墊保護犯人脊椎,只露出行刑部位臀部。
▼行刑官就位後先等命令,獄警則負責報數,每一下都要報完數後才打下去,而且每一下都必須使出全力,不能因為犯人年齡小就打比較輕;
▼而且鞭刑必須一次完成,如果行刑途中犯人身體不適,也得經過醫療官確認,鞭刑才能停止,送醫後改天再把犯人送去法庭判決,而監禁刑期會依剩下的鞭數來延長。
雖然台灣並沒有鞭刑這個懲罰,但這樣也會讓許多犯人不畏懼,繼續犯案,社會治安就會變差,人民也要整天處於緊繃狀態!若台灣也能制定這項法律,想必犯人會減少許多吧!趕快動動小手分享出去,與親朋好友們討論一下關於鞭刑的事吧!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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