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北角衝突中,身穿「岳」字灰衣、網民稱為「岳義士」的男子陳以晉,被指持棍襲警並協助 3 名示威者逃走,遭控告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修改控罪,以編號取替受襲警員姓名,並新增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押後至 12 月 17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陳以晉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陳以晉(19歲,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現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警務人員共 3 罪,指他於本年 9 月 15 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 5327;在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以及在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17678。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將涉及襲警罪的警員姓名以號碼隱去,並新增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
辯方指,警方於上星期三才向辯方提供部分文件,並在目擊證人口供將有關警員的姓名隱去,僅顯示警員的姓氏「馬」。惟現時控罪書上以編號代替。辯方續指,原來的控罪書顯示受襲的是警員,更新後卻改為督察,難以核實受襲警員身分。控方則表示會向警員澄清後再向辯方補交文件。
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辯方應待索閱所有文件後才考慮是否滿意控方的做法,若屆時仍感不滿,辯方可向法庭申請要求披露身分。
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 7 星期,以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就新增控罪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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