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再改、波折不斷的《勞基法》修正草案,終於在1月10日上午三讀通過修法,確定將會有6大變革。到底這一次修法改變了什麼,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懶人包吧:
▼經過18小時不斷電表決,立法院長蘇嘉全在1月10日上午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當中包括鬆綁七休一、單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放寬至54小時等。
以下是這一次《勞基法》修法的重點:
(一)取消休息日工資工時「做1給4、做5給8」的規定,改回依實際工時計算,做多少算多少。
(二)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3個月內加班工時上限合計不得超過138小時,讓雇主旺季、急單時可以彈性使用,但30人以上企業實施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三)輪班間隔從至少連續休息11小時改為經工會或勞資同意可縮短至8小時,但可使用的行業需經勞動部公告,且30人以上企業實施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四)例假休息日從每7天有1例假日、1休息日改為經工會或勞資同意,可以將每週一天的例假在7天週期內挪移,可以連續上班12天休息2天。
(五)特休假從公司可強制折現改為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可遞延一年再折現。
(六)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可將加班費換成補休,且依勞工加班時數1:1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若勞工屆期未休完時,雇主應依法定標準換回加班費。
▼以下是《蘋果日報》整理出的修法重點:
上訴規定目前已經三讀通過,等待總統公布後就可以實施,最快在3月就會上路。大家對這次的修法有什麼感想呢?
來源:蘋果即時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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