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孩子......(source: dailymail,以下同)
大家好~
只要是犯罪,不管是多大的犯罪都是不應該的,不過有些犯罪或許還會因為情況的不同而情有可原,經矯正後可以改善。例如因為太窮了,逼不得已偷東西,雖然不應該,但如果是初犯,加以輔導後還是有很高的機會不會再犯的。另外也有一些不管是什麼情況都無法容忍,人神共憤的犯罪。編編覺得其中一種就是虐童或性侵兒童。根據dailymail報導,澳洲一名潛逃了33年的戀童癖犯人終於被捕,而他在牢中也受到其他獄友的「特別」對待。
現年75歲的Gregory Keith Davies,在33年前殺害一名年僅6歲的女童。
根據報導,1984年時,當時年僅6歲的Kylie Marbury被媽媽派出去買糖果,沒想到這一去就再也沒回家......隔天,警方才在Kylie家650公尺外的排水溝發現女童的屍體。
證據顯示Kylie生前遭到下藥及性侵,之後才被殺害,也採集了Kylie內衣物上的體液,可是當時Davies有不在場證明,因此他被排除在嫌疑犯名單了。
不過警方仍持續調查,他們認為Davies有戀童癖之嫌,最後終於在2016年Davies提供了DNA樣本後,確認到他的DNA跟Kylie內衣物上的體液DNA相符,因而將他逮捕。
Kylie沒能長大......
Davies始終堅稱自己不記得是否有犯罪,但最後法官仍判他必須服滿28年徒刑才有機會假釋,意思是75歲的他很有可能老死在獄中。
Kylie的母親Julie Ryan則表示她對於這個結果很高興,他們一家人終於能夠繼續前進,不過她表示:「想親手殺了他。」
而Davies在獄中時,其他獄友也沒有讓他好過,他幾乎是一踏入監獄,其他獄友就用一大桶滾水往他身上澆,嚴重燙傷讓他痛到下不了床。
Davies。
嗯,雖然說暴力行為不值得鼓勵,但如此殘害一個年僅6歲的小女童......編編可以理解為何連犯罪者都看不過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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