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7月1日起交通新法上路,開車騎車抽菸也會被罰
7月1日新法上路 癮君子勿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你知道105年7月新法要上路了嗎?趕緊分享讓你好友也知道吧,如果你習慣開車抽菸那記得105年7月1號新法上路前到汽車百貨買個車用的菸灰缸吧,不然被檢舉荷包又縮水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行政院訂於1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計有10條部分條文,其中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規 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為目前社會矚目焦點。
許多癮君子常貪圖一時方便,投機於駕駛汽機車行駛道路違規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層出 不窮。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修正案,業經行政院頒訂於104年7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為一時菸癮作祟,手 持香菸、吸食、點燃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於本次增修條文中,將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因此,該處罰條例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舉發要件:
1、舉發對象須為汽車、機車或動力機械駕駛人。
2、須在道路範圍內。
3、其周邊有其他車輛。
4、香菸須點燃(不包含市售電子菸)。
5、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二) 得予舉發行為案例態樣說明:
1、駕駛人於行駛中,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汽車則須打開車窗或天窗),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2、駕駛人停等紅燈,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汽車則需打開車窗或天窗),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
3、駕駛人隨意丟棄未熄滅之菸蒂,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4、民眾舉證檢舉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5、以行車紀錄器、錄影或照相等取得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並舉證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或行駛車輛之具體證據資料者(仍應符合逕行舉發之要件)。
汽機車駕駛人養成守法行車秩序及駕駛行為,不但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又可替自己省下荷包,可說是一舉兩得,千萬不可貿然於駕駛汽機車行駛於道路時因手持香菸、吸食、點燃等行為致有意或無意間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吳大隊長特別呼籲,手持香菸、吸食、點燃等行為,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屢見不鮮,警方將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針對上述違規項目執法取締,以共同維護交通秩序,創造一個安全、便捷、井然有序的交通環境。
處罰項目 新罰則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影響他人 600元
在國道指定場所(如服務區)以外的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 1200元
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善盡告知責任,前後乘客仍未繫安全帶 一般道1500元 高速公和快速公路3000元
道路上並排停車 機車900元 汽車1200元 大型車 2400元
在國道和快速公路、車輛、輪胎橡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小型車3000元 大型車4500元
行駛國道和快速公路、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小型車3000元 大型車4500元
汽車、機車族請注意了!今年7月1日起,有多項交通違規新制即將上路,其中併排違規停車將加重開罰,不分汽、機車一律罰2,400元;另外,如果邊騎機車或邊開車抽菸致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時,也將一律開罰600元。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立法院去(103)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已於今年6月8日公告,修正條文自104年7月1日施行,屆時汽、機車併排違規停車的罰責,將由現行處900~1,200元罰鍰,於7月1日以後不分汽、機車,一律加倍處罰為2,400元。
此外,其他新制還包括在高、快速公路行車時,如汽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或車輪、胎皮、車輛機件掉落,亦將由現行1,200元,提高處罰為3,000~6,000元。
另外,如已被吊、註銷車牌或未懸掛車牌的車輛,未來若於道路停車,依新法規定,車輛將當場被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
就此,交通局提醒:新法即將上路,期盼各位駕駛人能遵守交通規則,別貪圖一時之便而任意併排違規停車,以免衍生交通事故或不慎觸法而荷包失血。另外車主也需多注意自己愛車狀況,定時依規定參加驗車及適當保養車輛,以免車牌註銷或車輛狀況欠佳行車,而有行車安全及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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