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靠北議員看到這則PO文雖然我平常不是很信這個
但結婚還是慎選證婚人吧
---------原文如下---------
就說找證婚人是很重要的吧!
你們找他!
你們找他!
你們找他!
難怪現在只能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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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看完紛紛表示:
「找蔡英文證婚就會永遠不離婚?永遠不會死?無聊!」
「阿帕契都擋不了?何況是人。」
「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最多風涼話吧」
「別幼稚了好嗎?3歲小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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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死亡之握」成台大法律期中考題!教授李茂生:應如何給分?
有網友在網路上提供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本學期「刑法總則」期中考考題,題目暗諷意味十足,獲廣大討論,李茂生也在個人臉書上討論學生作答,網友創意發想,認為「死亡之握」應該可以入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則。
網友提供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刑法總則」期中考考題:「馬邦伯為一城市土豪,其最愛模仿日本節目『來去鄉下住一晚』強逼農家招待他一泊一宿。一天,他來到位於打狗國的鄉下農莊要農莊主人甲招待他晚餐與冷氣房。酒足飯飽後,邦伯無視於其眾人皆知的『死亡之握』,硬生生握住甲的雙手試圖表達他濃烈的善意。」
「果不其然,甲當晚即全身顫抖心肌梗塞發作,倒地抽搐。慌張的邦伯只好打給同居人刀仔求救,在電話中,刀仔慫恿邦伯直接離去不需理會甲的生命安全,反正死了一個甲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農莊讓邦伯住一晚。」
創意師與生互動
由於全文暗諷意味十足,引起網友聯想、廣大討論,李茂生也在個人臉書上討論學生作答,他說:「據說有四十幾位台大的學生認為為『死亡之握』一事乃前行行為,據此行為人具有保證人地位,再者行為人創設了排他性支配的領域,所以被握者死亡時,行為人應負起不作為殺人的責任。試問,應如何給分?」
李茂生的動態也引起網友回應討論,有網友創意作答,認為「死亡之握」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者」,應立法制止,而李茂生也認真回覆,他說:「大家都認為有危險,但是實際上根本沒有危險,而且不能發生結果的不可罰不能犯。不過,事實上,握手的行為根本都不能算是前行行為。」(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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