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精盡人亡」?!
近日大陸湖北一名博士研究生在一家生殖中心捐精時猝死,家屬控告學校、生殖中心等相關單位賠償400餘萬元(約2千萬元新台幣)。不過一審法院判研究生與生殖中心均無過錯,共同分擔損失,日前二審依舊維持原判。
據陸媒報導,這名博士研究生姓鄭專研外科學、神經解剖學和法律。
鄭男在校方附屬醫院多次動員下,答應加入捐精並且簽署《捐精知情同意書》,鄭男在體檢確認身體指標合格後,便開始捐精。
11天時間內先後捐精4次,就在鄭男準備捐獻第五次時意外發生了。
鄭男倒在取精室的地上神志不清,經搶救還是宣告不治身亡。
事後,鄭男家屬與生殖中心、所屬學校附屬醫院協商,達成支付家屬喪葬費、生活補助費等協議。但後來鄭男父母不服協議,控告校方、生殖中心、附屬醫院,要求賠償400餘萬元(約2千萬元新台幣)。
經過法院審理,由於鄭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實施民事行為,他的捐精行為是自願參加的校外活動,非學校組織,鄭與三被告均無過錯,校方與附屬醫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日前的二審也依舊維持原判,最後生殖中心賠償鄭男家屬人民幣19萬餘元(約93萬元新台幣)。
再捐出精子的時候突然猝死,難道是因為太興奮了嗎?但在11天內捐精這麼多變真的沒問題嗎?感覺其實校方和生殖中心也要負起一點責任啊!大家認為呢?
來源 source: http://ww.circle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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