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發時年僅12歲的中一女學生 X,兩年前遭4名當時年齡介乎19歲至24歲的男友人先後性交及強迫口交;X 於事發兩個月後,向社工揭發事件及報警。4名男子今日(16/7)於高等法院承認「與13歲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等共10項罪名,法官陳慶偉表示,難以置信一名女童會願意同時與4名男子同時發生性行為,認為情況正處於強姦案的灰色地帶(borderline case)。法官將於本月30日取閱其中2名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
4名被告分別為莫子軒(21歲運輸工人)、陳浩賢(21歲職訓局學生)、林永聰(24歲健身中心接待員)及鄭栢杰(26歲餐廳廚師),4人共承認10項控罪。
案情指,當時12歲9個月的事主X為莫子軒的女友,2017年1月26日晚上11時許,X 與4名被告一同在新翠邨商場平台飲酒傾偈至翌日凌晨2時,眾男提議一同去廁所,X 遂走進商場女廁,但鄭栢杰尾隨她進女廁並揸她的胸部及摸其臀部,並把她推進男廁。
鄭栢杰其後把 X 推入廁格,要她替他口交及性交,陳浩賢則爬上廁格頂「觀戰」。鄭栢杰離開廁格後,林永聰隨即進廁格要 X 替他口交,及後又與她性交。X 男朋友莫子軒此時才進入廁格,並在 X 替林永聰口交時,從後與她性交。最後輪到陳浩賢進入廁格,先後要X替他口交及性交。群交過程中,4名被告均在她體內射精,並沒有使用安全套。
及後眾人離開,鄭栢杰吩咐 X 不要把事件告訴他人。同日下午X 再與男朋友莫子軒見面,莫子軒聲稱會補償,並替她買避孕藥,又叫她不要把事件告訴他人或報警。但 X 於兩個月後把事件告訴社工,同年7月報警。4名被告於7月尾至去年3月先後被捕,其中莫子軒承認犯案,又稱案發後的兩個月仍與 X 拍拖。鄭栢杰則稱是莫子軒把其女友介紹他認識,又指 X 為「雞」,當日性交時她亦無反抗。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均指4人已感後悔,其中陳浩賢透過律師向事主及其家人道歉。林永聰的律師亦指出 X 雖然年幼,但她深夜仍與男子外出,可見她本身亦有問題。鄭栢杰的律師則指鄭於案發後離港,但並非潛逃,只是去探親,而他離港時X仍未報警,他亦是自願回港自首。莫子軒和鄭栢杰有定罪紀錄,莫曾被定罪一項串謀詐騙,而鄭的6項案底均與黑社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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