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改超速40公里就重罰2萬4 政院修法更嚴格:嚇阻飆車
2018年10月07日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之一的「速度管理」更是要嚇阻飆車。現在的「嚴重超速」規定從最高時速60公里降為40公里,也就是說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只要開到90公里就屬於嚴重超速!行政院表示若下會期立院審查順利通過,最快明年底就會上路!
▼根據目前國內車輛超速的分級處罰來看,「一般超速」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有危險駕駛行為罰鍰則會提升至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如何認定為「嚴重超速」之危險駕駛?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以「超過規定速限60公里」為準。
▼從交通部近3年的統計可以發現,超速60公里以上之嚴重超速,每年平均有約6000件,超速40至60公里以上案件,每年則高達6萬件!收集了社會各界與警察機關的看法後,發現大家都一致認為許多超速達到40公里以上,就已對交通危害程度嚴重!
▼因此這次的修法都聽取警察機關與學者建議,把嚴重超速標準從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40公里。
▼行政院長賴清德透過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裁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承諾交通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如果一切順利,交通部還需要半年時間來研訂子法,會以明年底上路為目標。所以那些喜歡飆車的人要注意了,如果再危險駕駛就會面臨重罰!開車速度很快的人也請多多注意,現在開始改變習慣,到時候才不會不小心犯法了!
來源:行政院
來源 source: http://www.omg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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