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很多求職廣告,不論薪資高低,都不會標明,只是標「薪資面議」,讓求職者很苦惱。近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逐條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步通過將要求4萬元以下職務,需載明薪資級距。
▼委員會初步通過新增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台幣四萬元,需要公開揭示薪資範圍,如果雇主違法,可罰6萬至30萬元不等罰鍰。將薪資明確寫出來,求職者才能心中有底,避免資訊不透明壓低薪資,讓求職者白跑一趟。
▼還有民眾反應,一些雇主對特別星座、血型有偏見。陳宜民等立委提案,在原先《就服法》第五條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條文,除原先不得因種族、階級、語言、性別、性傾向等歧視,修正條文也增列不得設定星座、血型為求職條件,或因此歧視。
在台聘雇外國人可從事工作中,原先限定短期補習班僅能聘僱外國語文教師,立委王育敏等也提案放寬為不分學科的專任教師,今委員會也修正通過該條文。
還有原先條文可針對弱勢就業人員定計畫促進就業,或得發津貼和補助,至於親民黨黨團提案除原先低收入戶、中高齡等族群外,希望增列本國長期照顧服務員等部分條文,則暫時保留交付後續黨團協商。
薪資透明,再列出各類工作在市場上的行情,求職者就有參考指標了~
boMb01撰寫報導,資料來源:網路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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