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定時早午晚給女兒前和後中三次!持續長達七個月,只有兩天大發慈悲讓女兒休息!網友:精力有那麼旺盛嗎?
馬來西亞有一名男子在七個月內連續626次[亂.倫]、[肛.交]及虐待親生女兒,被判坐牢共1萬2463年,以及鞭刑24下,刑期創新紀錄。但因為刑期同時執行,被告最終只需坐牢48年,鞭打24下。
據當地《星洲日報》報導,這起[性·侵]案創下馬來西亞有史以來個人面對最多的[性·侵]控狀,法庭也必須花費兩天時間才能在庭上向被告讀出共626項控狀。
控狀顯示,這名36歲的狼父是在兩年前到麥加朝覲期間,在酒店房間內第一次同女兒[肛.交]。
今年1月到7月之間,他幾乎每天分別在早上、下午及晚上,一天三次對女兒下手,甚至在今年的齋戒月至開齋節期間,也對女兒發洩其獸欲。
根據控狀,被告只有在今年5月25至27日期間暫時「放過」受害者。
《中國報》報導也指,受害者是在發現父親將從已經離婚的母親手裡,接回另外兩名11歲和9歲的年幼妹妹同住,擔心妹妹會步她後塵慘遭蹂躪,才鼓起勇氣向母親坦白。
受害者的母親(35歲,保險經紀)於是在2017年7月25日晚上9點40分,帶受害者到警局報案。被告也在隔天早上被警方逮捕。
在626項控狀中,被告所面對的[肛.交]控狀共有594項、[性·侵]兒童控狀共30項、虐待和[亂.倫]控狀各1項。
被告於上個月9日及10日,在布城兒童性罪案法庭面對626項控狀時,無一認罪;因犯下的罪行嚴重,法庭當初不允許被告保釋候審,以免被告騷擾同一屋簷的受害者,以及舉報被告的受害者母親,即被告前妻。
他之後改口認罪,今天法官判處他在30項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條文下,每項控罪監禁20年;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b)([性.虐]待兒童或允許兒童被虐)條文下監禁15年;在刑事法典376A條文([亂.倫])監禁28年;以及刑事591項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未經同意的違反自然【性.行.為】),每項監禁20年。
不過,法官諭令被告在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條文、第31(1)(b)及刑事法典376A條文同時 執行,而591項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也是同時執行,但與之前的刑罰分開。
這意味著,被告的監禁刑期共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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