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羨慕!(Source:@涉谷由里。示意圖與文章敘述無關連。)
你們好,
結婚或許對很多人來說,都是進入人生下一個階段的終生大事,或許現在不婚主義者很多,但礙於可能傳統父母總是會施予壓力,不管是先上車後補票,還是提早就訂下幸福宣示,總之結婚就是意味對另一半負責,偶然間看到網友替朋友的求救...
網友替擔任工程師不擅表達的「友人A」求救。對A的評價網友是這麼描述的:「有時讓人很無言,講話很句點,反正就一付宅宅的工程師樣就是了。」
示意圖(Source:music.jp。)
事情是這樣的...A在公司搭上一名正妹(在這樣的工作環境出現美女已經很難得),女方似乎也很主動,約莫半年時間女方就告知A先生已經懷孕了,於是就這樣順理成章結婚,原以為是完美的童話故事,不幸的是女方在生產中難產而死。
小嬰兒健康完好,之後女方爸媽似乎也沒有想要爭取撫養權,當初可能是想說對方家中環境似乎也不太好,而A本身薪資家境都還算不錯,就這樣請了個保母和家中父母照顧,而岳父家只有起初的2.3個月有來看看孩子,後面就像失聯根本不連絡。
A的工作本身就忙,其實跟小孩的感情也不算濃厚,他已故老婆是做二休二,假很多到常常跑出去玩,只有老公休假時,才會乖乖待在家。
直到小孩4歲才漸漸發現不太對勁,怎麼也沒有像爸爸的點(連親朋好友也這樣說),於是抱持著忐忑不安的心去驗DNA,結果就像本土鄉土劇般「孩子不是他的!」
A先生現在非常苦惱,名義上他仍是孩子父親,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不知哪來的...)要告岳父詐欺,好像也不能成立,也不忍心解除親子關係,送去孤兒院?
(良心過意不去),總之就是一個無解。
苦惱中...(Source:モデルプレス。)
網友求救:「難道A就只能吃悶虧,傻傻的把孩子養大,還讓這個野孩子繼承他家的資產?」
「法律不是這樣玩的吧?」
怎麼有點像是在看《玫瑰瞳鈴眼》這樣灑狗血的劇情,這樣半年的交往就莫名殺出非自己骨肉的孩子,感覺女方父母早有預謀,這樣先上車後補票的問題,顯然還是有些問題,小編的建議是在未結婚前還是做好安全措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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