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的騎士是馬路交通的危險因子之一,但一場發生在5年前的「死亡車禍」,卻罕見的判決無照高中生無罪。原來一名碩士生當時搶快左轉,當場撞死17歲的高中生,事後法官以「就算有駕照也閃不過」為由,判處碩士生必須賠償340萬元。
▼事發當時,新竹某科技大學的黃姓碩士生搶快左轉,切到對向道路,撞死了無照駕駛的王姓高中生。黃男在事故後辯稱說,雖然自己有錯,「但高中生無照駕駛,雙方過失應該相抵」,認為該減輕罪行。(示意圖)
▼黃男的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法官認為黃男當時搶快左轉,「就算高中生有駕照也閃不掉」,所以依照原訂判決,黃男必須就民事部分,賠償死者家屬340多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調閱當時的監視器發現,黃男在路口前就沿雙黃線呈左傾姿態,停止線前就直接壓車左轉,沒有確任對向來車,才會釀出此次事故。
對比黃男,受害的王姓高中生剛滿17歲,除了無照以外,推算當時車速僅約30公里,沒有超速、違規等事項。在發現黃男左轉後,王姓高中生就按了急煞,可惜仍然閃避不及,慘遭撞飛,造成嚴重肺挫傷、顱內出血併腦水腫,送醫急救不治。
除了民事賠償外,黃男也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以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確定。對於這起事故,網友也大多認為黃男的辯駁沒有道理,「無照是『違規』,你搶快把人撞死是『違法』,這樣解釋合理了吧?法律大於規定,就這麼簡單。」不管如何,無照和搶快都是不好的行為,在行車上還需多注意啊!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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