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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楊振鴻 Yeung Chun Hung,HKID : Y038xxxx,香港公開大學畢業生,1989年1月31日出生,電話9164 XXXX,住址為九龍藍田廣田邨廣靖樓。
楊振鴻的正職為地盤工,副職為泳池判頭。楊任職的泳池公司是駿源泳池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管理雅士花園泳池,楊為該泳池判頭,亦同時為多個泳池的判頭。與海熊潛水會關係密切。曾學習爵士鼓及報考機車牌。
政治取向偏近黃絲帶,曾於2014年10月參與旺角的佔中集會。
拖糧事件
高登會員「最愛大波妹」曾於雅士公園游泳池任職救生員,與判頭楊振鴻常以軟體Whatsapp作為溝通的方式,雖偶有爭執,惟一直相安無事。
事件發生於今年6月至7月。事源「最愛大波妹」於6月23日交待7月份更表,及後於6月28日提出於6月30日及7月1日休假,楊均以「ok」作為回應。7月2日上午11時06分,楊突然向「最愛大波妹」表示已有替工以後不用上班,意即立刻解僱「最愛大波妹」。「最愛大波妹」交待6月上班日數後,楊以「ok」作為回應。「最愛大波妹」於7月7日追問薪資事宜,楊表示「15日前」,意即7月15日之前會支付薪資。惟至7月15日,楊仍未支付薪資。「最愛大波妹」於同日下午11時向楊正式表示若再不支付薪資,將起訴他。楊表示「不如你告我la」,「出黎做野,講野用下腦」,「唔怪得俾人炒」,「不知所謂」及「俾d火我」。
根據僱傭條例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的「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列,指明「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而根據「違例與罰則」一列,更指明「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事前拖糧走數無懶 仲要Hi勁人要人同佢道歉 串向左走向右走過碼頭咕: 不如你告我啦
事後認死仔扮道歉 Hi Auntie楊振雄你係咪男人黎架又要人告你 依家真係告你又淆哂底 又唔係世界沒日有幾嚴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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