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目前對於電動載具,例如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風火輪」等等的規制都仍然嚴格,警方也不時採取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最近警方再拘捕 22 人,其中有 7 人是使用電動單車送外賣。
警方指出,被捕的 18 男 4 女年齡介乎 25 至 73 歲,涉嫌多項與道路安全相關罪行,包括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無有效駕駛執照、停牌期間駕駛、缺乏第三者保險保障、駕駛時未佩戴認可頭盔,以及在行人路上非法駕駛電單車等。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並須於 7 月上旬回警署報到,當中包括 7 名使用電動單車從事外賣工作的男子。行動中共檢獲 22 部未獲發牌的電動工具,包括 14 部電動單車、6 部電動滑板車及 2 部電動三輪車。
警方同時向接近 100 名違規單車使用者發出傳票,違例行為涵蓋闖紅燈、不依交通標誌行駛及不小心駕駛等問題。當局重申,任何人如使用未經運輸署發出牌照的電動車輛,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或其他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10,000 元及監禁 12 個月。
警方強調,市民切勿心存僥倖,非法使用未登記電動工具不僅危害自己及他人安全,亦可能面臨嚴重法律後果。當局未來將持續於多區加強巡查及執法行動,遏止非法駕駛行為蔓延。
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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