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戀女友過世!我3年後「決定和新女友領證結婚」 突然「手機一亮」我果斷放棄登記了
我的人生不平坦,一直都是磕磕碰碰。在我還小的時候,父母就永遠的離開了我,是奶奶把我撫養長大的,現在我長大了,奶奶也老了,在我20歲的時候,奶奶也去世了,我就變成一個無依無靠,沒有親人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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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遇到了一個女孩,她是家裡的獨生女,她為人善良,脾氣好,我就去追求她,她也不嫌棄我沒有親人,不嫌棄我的窮,我們就在一起了,我也很愛她,把她當做世上唯一的親人,之後發展的差不多了,女友帶我回家見他的父母,岳父岳母他們為人也很好,知道我是個可憐的孩子,是個不幸的孤兒,也不嫌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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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岳母表示,女兒如果認定了我,就同意我們兩個在一起,只是看我願不願意入贅到她們家裡,畢竟女友是家裡的獨生女,但是我家裡也只有我一個獨苗,所以我不想入贅,我想憑藉自己的本事給女友一個家,因此我拒絕了,表示如果生了小孩,可以一半從父姓、一半從母姓,他父母也沒有說什麼,我們還是依然再交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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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到了買房子的時候,她父母給了我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萬元),加上我和女友的一些積蓄,我們付了房子的首付,打算之後就結婚,沒想到,女友在這時突然生病了,檢查出來居然是癌症晚期,最後沒有救治成功就去世了。女友的去世給我沉重的打擊,對岳父岳母的打擊也很大,我跟岳父岳母說買的房子可以一起住,可是他們拒絕了,說我等以後娶親了再用,但是我根本沒有想再找一個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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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女友去世三年後,我覺得自己年齡不小了,才產生了再找一個的念頭,後來我真的找到了一個,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我和她相處了不到一年就結婚了,我和她的感情談不上多深厚,只是覺得適合一起生活,加上自己年齡也不小了,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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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在我們準備登記結婚的那天,突然手機一亮,是岳父岳母的一條簡訊,他們說給我轉了2萬(約新台幣8.8萬元),作為我娶媳婦的錢,以父母的名義給我,希望我能收下!看到這裡,我瞬間落下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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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現在的女友說,想把我的岳父岳母一起接過來住,因為他們現在無兒無女,又老了,沒有人照顧,想接過來像親生父母一樣給他們養老,但是女友不願意,這讓我糾結許久,最終,我還是選擇和她分手,我不可以這樣忘恩負義。那天,我沒有領證就走出了民政局,走出的那一瞬間腦子裡都是浮現出前女友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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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我還是放棄了和現在女友結婚的念頭,我們分手了,就想現在一個人簡簡單單的過著,希望可以找到一個可以接受我岳父岳母的那個女孩!你們覺得我這樣做,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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