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2010年分手後,遭女方入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大埔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紅逾7,000萬元,事隔多年,案件早前開審,周星馳與于文鳳先後出庭作供。法官高浩文今日頒下判詞,裁定于文鳳敗訴,于並須向周支付訟費。
聆訊時于文鳳一方指兩人當時既是愛侶,亦因周專注電影事業而無暇兼顧投資,故聘請于作為投資專家幫手,兩人雖是情人,但白紙黑字簽約,周並口頭承諾會向她分賬。惟周星馳一方反駁指,當初承諾只是熱戀時的綿綿情話,並無法律約束力,並透露出於感情已先後送逾2,000萬元給于。
【案件編號:HCA1584/12、12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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