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擊退小三聘小四色誘丈夫 台人妻終人財兩失
人財兩失~~
台灣宜蘭一名人妻因為丈夫移情別戀,為了挽回丈夫的心,竟然傾盡財產,花上240萬元新台幣(約60萬港元),委託偵探社捉姦,並聘請「小四」破壞丈夫與「小三」的感情。怎料3個月後,丈夫與小三依舊「情比金堅」,感情絲毫沒有受到影響。最終人妻人財兩失,向當地消委會申訴,要求偵探社退還款項。
當地傳媒報道,宜蘭這位人妻在今年5月,發現丈夫有「小三」,為了挽回先生的心,她拿出所有存款,還貸款了100萬新台幣,總共湊了240萬新台幣去委託偵探社,讓他們找「小四」去誘惑丈夫,破壞他跟「小三」的感情。
結果3個月過去,丈夫跟「小三」感情還是很好,讓人妻很不滿,要求退費。結果偵探社拒絕退款,人妻一氣之下向當地的消委會申訴。不過消委會發現,雙方雖然有簽署合約,但只是委任關係,並沒有明定任務何時成功,或一定要成功;且偵探社沒有定型化契約的範本,所以即使簽訂定型化契約,也會因委託成本浮動,實務上很難明訂價格與退費機制,因此無法依法開罰,如果人妻堅持對簿公堂,很可能只是多花時間跟金錢,依舊挽回不了先生的心。小花最終因身心俱疲,放棄入稟法院。
來源 source: http://www.bastille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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