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義士唔係好熟,不過兩家人有啲交情。所以有跟進佢嘅情況。
佢形容當時冇人回頭救剩底嘅義士,佢救人心切,冇自量自己能力,就衝去救人。
點知被警察扮嘅示威者打低左,佢話被人暴力禁係地下,牙同面都痛到冇咩知覺,最辛苦嘅係有人將胡椒噴霧噴係佢衫入面,全身好似被火燒咁,好難頂,所以佢不斷講對唔住求饒。
上到警車佢不斷被警察鬧,侮辱,帶到去新屋嶺拘留中心,佢當時好驚,全身都好痛,冇諗過俾人拉,唔知會唔會坐監,唔知有冇人幫到佢叫律師,唔知會唔會俾警察砌生豬肉。
直到凌晨三點,佢終於被送到北區醫院。佢好驚,佢係醫院都喊左幾次,好彩有醫生護士安慰佢。 佢右眼縫左兩針,鼻樑一針;右眼瘀黑,腫到得返一條線,開唔到眼;兩隻門牙崩左,上排前面嘅牙基本上都鬆晒;身體手腳輕微擦傷。
係拘留病房入面,仲有其他被捕義士,其中一位就係佢衝返去救個位。房內有廿隻狗守住,佢一隻手被鎖上手銬。
到第二晚上(8月12)七點,醫院打俾佢媽咪話可以保釋出院,點知警察話仲有d 文件要等,結果等到今日(8月13) 下午五點,終於保釋出去。
佢係醫院一見到媽咪就不斷講對唔住,覺得最內疚就係要媽咪擔心。
佢依家有星火跟進同支援,有申請612基金。
多謝大家關心同支持。
上面係佢今日情況,已經消腫左好多。
我想講『根據《警察通例》,不論是臥底抑或是便衣警員,當行使警權時,必須表露警務人員身份。張直指,「唔單止係你拘捕犯人、鎖上手扣一刻,而係當你用武力制服個犯人時,就要表露身份」,否則不但違反《通例》,無故使用武力襲擊他人更屬犯法。他更指出,若有證據證明臥底參與掟磚或放火,同樣犯法,必須接受懲戒。』
當晚係咁用膝頭壓着義士個頭,嗰個係個暴徒!佢冇表明警察身份,就武力毆打,係咪可以告佢???
仲有警察係醫院同佢呀媽講,影片中地下個灘血唔係佢個仔嘅。
義士依加被人告襲警,28號返警處報到。
當日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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