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女想賺錢!6旬伯2500買初夜…慘了
樂極生悲!桃園市一名62歲的鄭姓老翁,日前得知住在隔壁的15歲少女缺錢花用,竟佯稱要介紹交易對象給少女,藉故將她載出去後,才坦言那個「對象」就是自己,接著和她發生性行為,並塞了2500給少女,但事後少女心有不甘,提告老翁性侵,檢方認為少女收了錢,也沒立即報案,難認違反其意願,不過仍依法起訴老翁。
據《聯合報》報導,鄭男和少女是鄰居,去(2018)年3月間,在一次聊天中,鄭男得知少女想找工作賺錢,自稱自己能夠幫她找性交易對象,接著以出去買東西為由,載著少女出門,一路開往海邊的偏僻產業道路,把車停在路邊後,鄭男對少女坦白,自己就是想要性交易的那個人,接著和少女在汽車後座發生性關係。
▼鄭男藉故載著少女出門,圖非當事人。(示意圖/pixabay)
完事後,鄭男塞了2500元給少女,不過少女回家後越想越不甘心,將事件告訴媽媽後,在家人陪同下前去驗傷並報警提告,鄭男到案後坦承,自己確實有載著少女到海邊產業道路性侵,不過在檢察官訊問時,鄭男卻又改口表示自己僅用手指性侵。
▼少女心有不甘而報警提告。(示意圖/pixabay)
少女表示,鄭男知道自己僅有15歲、就讀高一,當天鄭男說要買東西就載她出去,還突然提出性交易要求,自己才會照做。但檢方認為,事發當時少女並沒有明顯抗拒或求救,且沒有立刻報警,還收了鄭男的2500元,加上鄭男曾答應她要為她找性交易對象,因此難認過程違反她的意願,不過由於少女未滿16歲,因此檢方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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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圖非當事人/pixabay)
來源 source: http://news.ebc.ne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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