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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都不會想把當兵的任何東西拿出來吧….陸軍有一名徐姓士兵,在退伍前一週部隊打靶時,一時手癢把一顆步槍子彈藏在口袋裡面,想帶回家當紀念;沒想到部隊清點彈藥時,一下就發現少了一顆子彈,立刻實施安檢!徐兵最後見躲不過,只好向連長坦承是他藏起來的……
(圖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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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當事照,圖翻攝自ETTODAY)
檢憲調查,徐兵是役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預計四月底退伍,但在退伍前一週,利用擔任單位器材班負責裝填彈匣彈藥機會,把一顆5.56公釐的步槍子彈放在口袋裡當紀念。在自首後徐男在連長陪同下前往新竹憲兵隊自首,並表示願意接受裁判,且交出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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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全傻爆眼,為免太!天!兵!
「天到當兵當不完...」
「有三小好紀念的 是卡到陰喔」
「子彈不見一顆真的要關軍事監獄」
「就算要交也要說撿到的 哪有承認自己偷的 傻眼」
還有同班的役男出來解釋當時狀況「當初摸黑摸到快6點,上面用榮譽假當誘餌,沒幾分鐘就出現了,草皮翻好幾趟,連貨卡軍毯、帶來的東西都翻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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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網路)
網友知道當時狀況後更傻眼
「白痴嗎,不會趁大家在找時偷丟在草地上」
「當兵就是會被那1%搞到自己好像也變智障」
「四個月資質堪慮 連假裝撿到都不會」
「可以搓的時限內不出來 被抓到就別哭」
「感覺就是讓連長找到不爽啊 要搓掉還不簡單 真的夠天」
最後檢方依照陸海空軍刑法侵佔軍用彈藥罪嫌,向徐男提出公訴:
竊取或侵佔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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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即便情節輕微者,也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做死就不會死~
各位的學弟做出最完美示範了
鍾意就快D Share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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