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的歐洲中世紀(指公元5世紀到15世紀之間),酷刑通常是被用於犯人的逼供,供出同謀或是犯案的細節。根據犯人的罪行、性別與社會地位,執刑者會對其執行不同的刑罰。當時的法律和地方習俗並沒有對犯人的待遇或是酷刑的種類予以約束。在當時認為,使用「輕刑」,像是竹籤紮腳趾甲、吊刑所得到的供訴,會被視為不夠真實。
老練的執刑者會使用各種方式和工具,儘可能地延長犯人的生命,讓他感受到極端的痛苦。很多囚犯在死刑執行前會被酷刑折磨,供出更多有用的訊息。以下介紹10種最為野蠻殘酷的刑罰。
1.猶大的搖籃(The Judas Cradle)
也被稱為猶大的椅子,來自義大利的刑罰,相當殘酷。
▼猶大的椅子:簡單好用,包君滿意。
使用方法:將受刑者吊在繩索上,下方放置金字塔形狀的「椅子」,然後將受刑者的繩索往下放,讓金字塔的頂端插入犯人的肛門或陰道。巨大的壓力對肛門或陰道口的拉伸會造成永久性的損傷。受刑者往往會因肌肉軟組織撕裂造成的感染而死去。在施刑時,為了加大酷刑的效果,執刑者會在受刑者身上增加重物,通常會造成受刑者因穿刺傷而死去。
▼類似的還有一個被稱為「西班牙驢子(Spanish Donkey)」的器具,效果類似。受刑者跨坐於三角形的「馬」之上,全身重量都落在位於尖角頂端的胯部之上。
2.鋸刑(Saw Torture)
▼用鋸子將人一劈兩半,或從腹部橫向切開,或從腿部縱向切開。
使用方法:用鋸子將人從身體正中活活劈成兩半,或橫或縱,任君選擇。
3.苦刑梨(Pear of Anguish)
這種令人髮指的刑具用於墮胎的婦女、說謊者、犢神者和同性戀者。
▼苦刑梨由四個金屬葉組成,執刑者轉動頂部的螺絲時,四片葉子會緩緩張開。這種刑具用於撕掉受刑者的皮膚,或者在張開到最大後將受刑者的創口撕扯至支離破碎。這種刑具很少造成死亡,但是通常會在使用後輔以其他刑訊手段。
使用方法:執刑者將刑具塞入受刑者的體內,墮胎婦女是塞入陰道、同性戀者是肛門、說謊者和犢神者則是口腔。
4.碎輪(Breaking Wheel)
也被稱為凱薩琳輪(Catherine Wheel),用於折磨拷問犯人及公開執行死刑。
▼刑具的造型是一個配以徑向輻條的大車輪。
使用方法:將犯人綁在輪子上,用棍棒或鐵棒打斷其四肢。輪子輻條間的空隙可以方便行刑者打斷犯人的四肢。行刑後,犯人存活的時間不定,有些犯人在致命傷發作前可以存活數日之久。
5.鐵椅子(Iron Chair)
這種刑具在中世紀被廣泛使用。
▼施刑的鐵椅上有數以百計的尖銳的鐵釘,並有鐵制的橫條。
使用方法:讓犯人坐在鐵椅上,執刑者逐漸收緊鐵橫條,鐵釘就會深深陷入受刑者的皮肉之內。
這樣的刑罰能持續數小時甚至數日。鐵釘並不會刺入致命器官,在離開鐵椅前失血微乎其微,但離開鐵椅後便是死亡。鐵椅通常被用作精神上的折磨,受刑者一般在被迫看了其他囚犯的刑罰後便會認罪。
6.裂腦器(Head Crusher)
使用方法:這種刑具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腦袋夾子,施刑時緩慢地壓碎受刑者的顱骨與面骨。即使在受刑者死亡前中止刑罰,還是會造成永久性的面部肌肉與結構的損傷。
7.鼠刑(Rat Torture)
老鼠在刑罰中亦有採用,執行起來有很多不同的方式,但是通常都是強迫一隻飢餓的老鼠穿過受刑者的身體逃跑。一般是穿過受刑者的腸道。
使用方法:囚犯被牢牢束縛在地面或任意水平面之上。將一隻老鼠放入金屬容器內,再將該容器置於受刑者的腹部,然後逐漸加熱容器,老鼠必須咬開受刑者的身體以尋找逃生之路,這個過程一般來說需要幾個小時,可以讓受刑者痛苦而恐懼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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