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09年任職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收受11萬2千元利益案,法官潘兆童今日按上訴庭早前駁回陳志雲暫緩定罪及判刑的申請,正式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串謀收受利益罪成。
控方呈上兩項申請,分別是要求法庭頒下命令,陳志雲需交還11.2萬元予無綫電視。惟控方承認未有詢問無綫是否需要收回款項,法官要求控方先索無綫意見,以免浪費法庭時間。
控方另要求法庭根據防止賄賂條例33A條,頒令禁止首被告受僱於案發時任職的公營機構。控方承認自條例在1980年生效後首次作出申請,法官斥他已多次強調本案案情輕微,亦不包含兩名被告的不誠實,他不明白控方何以要在本案作出首次申請,已非於其他更嚴重的案件作出申請。
潘官主動詢問控方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是否有被引用同樣條例。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控方有引用公司法禁止許擔任公司董事。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開始求情,呈上34封求情信。辯方指上訴庭從未推翻法官判詞中指,陳志雲沒有刻意隱瞞有收11萬酬勞,以及案件中陳並沒有不誠實。
辯方稱陳志雲對社會、業界的貢獻及其成就是無可置疑的,他於1981年以一級榮譽在香港大學畢業,其後加入政府擔任政務主任。1984年起,他以藝名「韋家晴」主持多個電台節目。2006年時,他開始免費為無綫主持逾150集的「志雲飯局」,當中曾訪問過百名政商界名人、藝人,包括時任特首曾陰權、唐英年、夏佳理等等。
來源 source: http://bastille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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