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到底憑什麼依據下判決?
犯罪了接受法律制裁是天經地義的事,然而沒有犯罪卻依舊被冤枉而陷入牢獄長達28年,這是最悲慘不過的事了。當年1988年,一名男子Clarence Moses-EL被判48年的監禁,罪狀是酒後強暴和毆打某名女子。然而被關了28年後,案件竟然有新的發現…
▼這名男子因為強暴和毆打女子的罪名成立,而在1988年被判入獄48年。當年的受害者在接受警方的調查時,一開始說攻擊她的是另一名男子,但幾天後卻又確認是這名男子所為。她說,這男子的臉出現在她的夢中。
▼雖然他一直以來都是宣稱自己無辜,但卻上訴失敗,其中一個原因是警方將當年的DNA證據和其他證物扔掉。
▼然而過了28年後,Moses-EL(左)在監獄裡收到了一封由L.C. Jackson(右)寫的信,他在信裡坦誠說當年向女子施暴的人是他。資料顯示,這個L.C. Jackson男子在1992年犯下了強暴罪而目前還在監獄裡。
▼Moses-EL知道自己將被還原清白,非常高興。目前的他還在監獄等待檢方審查判決,而他的律師認為他很快就會被釋放。
雖然最後這名無辜的男子得以伸張正義,但過去被關的28年已經讓他失去了很多,尤其是當年入獄的時候他的孩子還是寶寶階段。當年的司法過程也存在著太多的疑點,比如為何會讓一個無辜者被定罪?然而事到如今,只希望這位男子能儘早出獄,恢復正常的生活吧。分享出去,讓大家都可以為他獻上祝福。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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