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09年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收受11萬2千元利益案,法官指案情特殊,無必要判處即時監禁今日判陳志雲罰款84,000元。叢培崑則罰款2.8萬元。
法官宣讀判詞,指律政司兩次對法官原審決定不服,兩次上訴後令他今天要為陳志雲及叢培崑定罪。法官強調本案案情特殊,不涉陳志雲刻意隱瞞,兩被告亦沒有不誠實的意圖,而上訴庭亦沒有推翻其觀察。陳志雲出席「志雲飯局」舞台版只是無綫與奧海城的構思。
本案不能以「貪污」形容,無綫與奧海城邀請陳志雲出席活動,只因陳志雲是當時炙手可熱的主持,而非因他的職位。
法官續指本案案情必然屬例外情況,沒有必要判處即時監禁。根據陳多封的求情信,法官接納邵方逸華所指若陳申請收取酬勞出席活動,她會批准。法官亦接納方指陳不時以藝人身分出席慈善活動,陳不是貪婪的人,對其誠實毫無疑問。
除邵方逸華的求情信外,法官亦接納梁乃鵬、何定鈞等的求情。眾人曾是陳的上司,邵方逸華及梁乃鵬更是案發時的上司,他們的意見證實陳沒有申請非刻意隱瞞,極其量只是無心之失。
法官認為陳志雲的行為與無綫沒有發生利益衝突,更沒有濫用職權,因而與無線業務沒有太大關係。法官相信陳對慈善不遺餘力,亦明白對案對陳而言產生極大精神壓力。
法官認為所有監禁式刑罰,或影響其自由的刑罰均不適合,他認為只有罰款是唯一合適判刑,最終判處陳志雲罰款8萬4千元。當法官指出不需要社服令,陳志雲都會做社會服務,俞琤亦笑著豎起拇指,旁聽的支持者亦發出輕笑聲表示認同。
控方今早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陳出任公營機構職務,法官斥控方申請是無理壓迫,對陳不公平,令他費解。控方申請完全不是從公眾理益出發,法官深表失望。
來源 source: http://bastille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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