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 4 月 1 日起,全港的士司機須向乘客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當中包括一種二維碼支付以及一種非二維碼支付;乘客則仍可選擇以現金繳付車資。運輸署表示,現時已有超過 4.7 萬名司機安裝相關系統。若司機違規且無合理辯解,最高可被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乘客可先查看車窗貼紙
運輸署助理署長馮惠筠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表示,司機可從多種電子支付方案中靈活選擇,車窗亦會貼上貼紙,列明該車輛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上車前識別。她提醒乘客可直接向司機查詢可用的支付方式,亦可繼續使用現金。
▲ 乘客可先查看車窗貼紙 ( 來源:香港電台)
未安裝司機可到專屬服務站
運輸署表示,仍未安裝電子支付系統的司機,可前往上環林士街、葵芳及荃灣 3 個政府停車場設立的專屬服務站辦理。服務站由 3 月 7 日至 4 月 4 日運作,開放時間為早上 9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若乘客發現的士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提供電子支付,可記下日期、時間、車牌號碼及司機資料,再致電 1823 或 2889 9999 向運輸署跟進。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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