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網民最近在社交平台發帖,指 3 年前在二手買賣平台 Carousell 出售家中舊物,半年收入不足 HK$10,000,卻突然收到稅務局電郵,要求補交數十萬元稅款及罰息,並申請商業登記。事件引發網民關注在網上平台出售二手物品的稅務責任,以及平台是否會向稅務局提供用戶資料。
賣家質疑資料外洩
「amy_lok445」在 Threads 分享指,自己只是在 Carousell 出售「T 恤、耳機、舊書」等家中不需要的舊物,半年賺取不足 HK10,000。她憶述曾收到平台透過WhatsApp聯絡,邀請她每年繳付HK30,000 升級至紫鑽帳號,享有 VIP 待遇,但她拒絕升級後不久,即收到稅務局電郵,指她 3 年前出售舊物的數百元均屬利潤,要求補交數十萬元稅款及罰息。
樓主質疑平台將其所有個人資料,包括交易記錄、聯絡電話、住址及銀行資料全數交予稅務局。她其後更新事件進展,表示已向稅務局申請豁免商業登記及徵費並獲批准,即毋須繳交任何款項,但強調最關注的是個人私隱資料為何外洩。
Carousell 否認提供資料
Carousell 官方 Threads 帳號在樓主帖文下主動留言聯絡,表示對其處境感到抱歉,強調「非常重視用戶的資料私隱,並可以確認 Carousell 並未將其帳戶資料提供給稅務局」。該公司指除非法律有所規定,否則不會向任何機構披露用戶的個人資料。
根據 Carousell 私隱政策,該公司會收集用戶註冊、連接第三方、使用功能、聯絡公司或實體互動時的資料,包括個人檔案、交易記錄及聯絡資料。不過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曾於 2023 年 12 月就 Carousell 數據外洩事件發表調查報告,指該公司在系統遷移過程中未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涉及的個人資料受保護,免遭未經授權或意外的存取、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違反《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第 4(1) 項數據保障原則。
該次事件導致全球 2,600,000 名 Carousell 用戶的個人資料外洩,包括超過 320,000 名香港用戶。私隱專員對 Carousell 未有投放足夠資源確保資訊系統的穩健保安表示失望,並已向 Carousell Limited 發出執行通知,指示其糾正及防止再次發生違反規定的情況。
2021 年已有類似個案
在 Carousell 出售物品而被稅務局追稅早有先例。2021 年 6 月,有港媽在討論區發文,指其 12 歲女兒突然收到稅務局信件,要求為 Carousell 上的買賣戶口補交過去 3 年共 HK$8,250 的商業登記費。該港媽認為事件不合理,因女兒在平台上的交收只有十多宗,不應要為戶口進行商業登記。
當時有網民懷疑稅務局職員假扮買家套取賣家資料,然後進行追稅行動。該港媽亦曾致電稅務局查詢為何會知道女兒住址,稅務局只稱「有專人去查」。
稅務局闡明商業登記要求
稅務局於 2021 年回應 Carousell 賣家被追稅事件時表示,基於《商業登記條例》第 4 條的公事保密規定,當局不能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亦不能評論個別個案。不過一般而言,不論業務以何種形式運作,為了圖利從事的生意,都必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辦理商業登記。
根據稅務局網站的常見問題,當局會先收集相關活動詳情,包括購貨、尋找買家、運送貨品、收款、活動規模及進行活動的地點等,然後根據個案的整體事實,判斷有關活動是否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如果只是偶爾出售個人舊物,不算「為圖利而從事」,毋須登記;但若涉及購貨、尋找買家、運送貨品、收款等系統化操作,且規模龐大,就可能構成業務。
稅務局設有機制查核實體及網上業務有否遵行《商業登記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如沒有按規定就其在香港經營的業務申請商業登記,即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 HK$5,000 及監禁 1 年。
即使業務符合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的條件,仍須就業務申請商業登記。申請商業登記後,營運者必須在業務地點顯眼處展示商業登記證書。
電子商貿稅務指引
香港稅務局於 2020 年 3 月發布修訂版《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39 號》,處理電子商貿業務的稅務問題。根據指引,如果非香港居民使用其伺服器進行交易及與客戶溝通,但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主要業務營運,有關利潤仍須繳稅。
香港沒有銷售稅或增值稅,電子商貿業務在進行電子交易時,毋須在發票中收取銷售稅。不過電子商貿業務的應評稅利潤須繳付利得稅,稅率採用兩級制:首 HK$2,000,000 利潤按 8.25% 徵稅,其餘利潤則按標準稅率 16.5% 徵稅。
在香港經營網上商店或透過網上交易平台經營業務的人士,必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申請商業登記。獨資經營、合夥經營及分行業務可透過 GovHK 網站輕鬆辦理網上登記。
來源: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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