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le 銅鑼灣希慎廣場分店一名前營運專員,於 2020 年間在倉庫偷取 44 部手機後變賣,獲利 44 萬元。被告鄭斯漢(起訴時 39 歲)周一(9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法官王詩麗即時判監 13 個月,另須賠償逾 3.2 萬元。
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偷竊
案情顯示,鄭斯漢於案發時擔任蘋果亞洲有限公司營運專員,負責管理手機庫存。他承認每當應要求把手機交給前台職員時,會多取一部收起變賣。鄭斯漢表示因打算購買物業和支付裝修費用而犯案,已忘記所竊手機的確實數量。每次變賣均以現金交易,再存入個人戶口,銀行紀錄顯示曾存入 44 萬元。
上司點算庫存揭發事件
經理在點算庫存時發現手機庫存數量有異,起疑下翻查閉路電視,發現鄭斯漢未有按照公司程序,經常進入倉庫拿走手機,卻未有作電腦記錄,也沒有交給顧客。
2020 年 12 月 28 日,經理等人與鄭斯漢會面,他承認偷竊手機,惟稱已忘記確實數量,全數已變賣並獲得 44 萬元。同日,鄭斯漢簽署書面陳述書,提及因貪心而偷竊公司財物,表示願意償還變賣所得款項,並道歉請求給予機會。
變賣手法及還款經過
根據案情,鄭斯漢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表示,在 Apple 工作約 1 年多,負責手機庫存管理。案發期間,每當被要求將手機交給職員時,就會多拿一部,並於閉路電視範圍外將手機放入褲袋,休息時間再把手機放入個人儲物櫃,下班後到旺角街舖變賣。
2021 年 1 月 6 日,Apple 終止僱用鄭斯漢,他再簽署協議提及會償還 44 萬元。兩天後,鄭斯漢經他人戶口向 Apple 存入 44 萬元。他於同月 27 日被捕。
控罪及賠償安排
鄭斯漢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在銅鑼灣希慎廣場 Apple 分店偷竊 44 部流動電話。失竊的 44 部電話估算總值逾 47 萬元,鄭斯漢已向 Apple 償還 44 萬元,法官下令他須賠償餘下款項。
資料來源:法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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