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總統小馬可斯於 10 月 2 日簽署了《數碼服務增值稅法》,向所有無實體存在離岸公司提供的數碼服務徵收 12% 增值稅。法規界定的數碼服務是指任何透過互聯網或電子網絡提供的自動化服務,受影響的服務包括數碼媒體、音樂、電子遊戲、廣告、串流影視服務、社交網絡、搜尋引擎、雲端服務、手機應用程式和網購市場平台。
新法例涵蓋的平台包括 Netflix、Spotify、Amazon 和 Google 等,以及 Lazada、Shopee、Temu、Shein 等網購平台。總銷售額超過 300 萬披索(約 41.45 萬港元)的非本地數碼服務供應商,需要向菲律賓稅務局登記,否則稅務局局長可暫停其業務或封鎖其服務。總統小馬可斯指企業在菲律賓市場獲利,就有同等的納稅責任。他強調政府並非開徵新稅,而是加強稅務局收取數碼服務增值稅的權力,以免影響創新和經濟增長。
新法例豁免了網上課程和研討會等數碼教育服務,以及向教育機構提供的訂閱式數碼服務。同時,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所提供的服務亦獲豁免。《數碼服務增值稅法》預計首五年會為菲律賓政府帶來 1,050 億披索(約 145.5 億港元)的額外收入,其中 5% 會撥給創意產業發展。新加坡、印尼和馬來西亞早在 2020 年已經頒佈類似的法例,而泰國則在 2021 年對外國數碼服務供應商徵收增值稅。
資料及圖片來源:portca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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