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13年!7旬老太「花450元」被罵3天3夜 老伴:我很大方,是你太過分了
70歲的王老太,嫁給80歲的李大爺13年,她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盡心儘力照顧了李大爺十幾年。
卻僅僅因為花了100塊錢(約新台幣450元),李大爺就罵了三天三夜,提出了離婚,還讓王老太凈身出戶,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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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57歲的王老太,獨自一人在城裡的醫院做看護時,偶然結識了67歲的住院病人李大爺。
雖然李大爺比王老太大了整整10歲,但兩人都是單身,子女們有了各自的家庭後,很少管他們。
尤其是李大爺住院時,經常都是一個人在病房,王老太看他孤零零的,便在工作間隙陪他聊聊天。
李大爺慢慢對王老太有了好感,得知王老太很愛吃美食,出院後,他隔三差五做些好吃的菜送到醫院。
一來二去,王老太也動了心,很快跟李大爺領取了結婚證,接下來自然就搬到了李大爺的家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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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二人的感情很好,李大爺由於年齡太大了,身體不好,王老太就洗衣做飯做家務,盡心儘力照顧。
就這樣過了幾年,慢慢的,李大爺就像變了一個人,再也沒有了之前的溫柔體貼。
反而是仗著自己每個月有5000元(約2萬2新台幣)的退休金,對王老太各種使喚,但凡王老太的動作慢一點,就會換來一頓臭罵。
並且,臭罵只是家常便飯,更過分的是,李大爺還會動手,最嚴重的一次是:王老太的胳膊被打到骨折。
即使這樣,李大爺也不讓王老太休息,在家裡還照樣洗衣,做飯,做家務,各種照顧李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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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換作別人肯定受不了,王老太也一樣,但她考慮到自己都一把年紀了,總不能再去離婚吧?便選擇了隱忍。
這一忍就過去了13年,王老太70歲了,李大爺也80歲了,原以為兩人就這樣磕磕絆絆到老。
哪知道,李大爺突然提出了離婚,還讓王老太凈身出戶,王老太再也忍不住了,找到電視台求助,想為自己討個說法。
李大爺都80歲的高齡了,為什麼要離婚呢?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大家找到了李大爺。
一見面,李大爺卻委屈地告訴大家:我這麼做也是沒辦法,因為王老太太貪心了,嫁給我的目的就是為了錢。
因為,才領證沒多久,王老太給李大爺洗衣服的時候,發現衣服口袋裡有錢,就會拿出來佔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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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話,王老太氣憤的解釋說:李大爺口袋裡不過是幾枚硬幣而已,我當時洗衣服發現的,就順勢裝在自己口袋。
她怎麼也沒有想到,就因為這幾枚硬幣,李大爺就覺得自己貪心,眼裡只有錢。
越想越氣,王老太不滿地告訴大家:不是我貪心,其實是李大爺太摳門了,我從沒見過這麼摳門的人。
隨後,王老太向大家講述了她這麼多年,心裡的委屈。
原來,李大爺追求王老太時,隔三差五就做一些好吃的食物,結婚後就變了,不僅不願意做,還不讓王老太吃。
每次李大爺都趁王老太不在家時,會去買肉和排骨,自己一個人煮了自己吃,不給王老太留一口。
還有水果也是,買回來就藏在柜子里,柜子上還專門買了一把鎖,有時候忘記了,水果都放壞了,也不給王老太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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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在吃食上摳門,在生活中也是。
有一次大年三十的前兩天,王老太想買一些東西,可是身上的錢不夠,就找李大爺要了100元(約新台幣450元)。
晚上,得知王老太把100元(約新台幣450元)花完了,李大爺異常氣憤,逮著王老太整整罵了三天三夜,王老太氣得大過年吃不下飯。
聽到這話,李大爺急忙解釋說:我很大方的,不是一個摳門的人,之所以生氣,是覺得王老太買的東西不值100元(約新台幣450元)。
王老太無奈地反駁說:哪裡不值了?我總共買了400多元(約新台幣1800元)的年貨,自己出了300多(約新台幣1350元),只跟你要了100元(約新台幣450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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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爺又辯解說:我們老夫老妻,過日子不能大手大腳亂花錢,要要勤儉節約才能過好日子。
並且,李大爺還告訴大家:我的身體一直都不好,每年看病都要很多錢,所以,不能亂花,錢都要留給我看病。
李大爺的話,讓王老太更氣憤地指責說:我沒有亂花,你之前一個月只給500(約新台幣2200元),後面一分都沒有,我吃啥喝啥?
原來,剛結婚時,李大爺每個月承諾給王老太500元的生活費,勇於買菜,柴米油鹽和生活用品。
王老太精打細算才勉強夠用,可李大爺總覺得一個月根本花不了500(約新台幣2200元),懷疑剩下的錢被王老太藏起來了。
於是,他開始減少生活費,從一開始的500元,減到300元,100元,最後乾脆一分都不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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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李大爺只是對王老太摳門,對他自己很大方,只要聽說什麼東西對身體好,不管多貴,他都要去買回來試試。
在王老太看來:李大爺太過自私,只為自己考慮。可在李大爺眼裡:王老太這個人太過計較,眼裡只有錢。
難道就是因為這些,李大爺就要離婚嗎?
李大爺卻解釋說:我的腿腳不好,想把家裡的廁所重新裝修一下,大概要3萬元(約新台幣13.5萬),我和她一人出一半,因為兩人都要用廁所的。
王老太卻斷然拒絕了,不肯出一分錢,李大爺這才一氣之下提出了離婚,要把王老太趕走,不給她一分錢。
李大爺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王老太理直氣壯地表示:不合理,因為婚後,我曾經出3萬(約新台幣13.5萬),跟李大爺一起購買的這套房子,房產證上也寫了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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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套房子是兩人婚後的共同財產,王老太有權利分得一部分。
李大爺:我可以現在就把3萬還給你,這樣你就不能分我的房子了。
聽到這話,調解員告訴李大爺:房產證上寫的有王老太的名字,房子又是婚後買的,即使王老太不出錢,也有權利分得夫妻的共同財產。
這套房子價值60萬(約新台幣268萬),如果要離婚,王老太就要30萬(約新台幣134萬),不給錢,她無論如何都不會答應離婚的。
畢竟,王老太還盡心儘力照顧了李大爺13年,按理說,分30萬(約新台幣134萬)也不多,可李大爺卻表示沒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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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王老太又提出:一次性30萬(約新台幣134萬)拿不出來,也可以讓李大爺一年給5萬(約新台幣22萬),6年慢慢給完。
李大爺仍然拒絕說:我一個月退休金才5000(約新台幣2萬2),一年給你5萬(約新台幣22萬),那我不吃不喝了嗎?我是不會給你一分錢的。
兩人都不肯讓步,又吵了起來。
最終,還是沒有離婚,因為李大爺不願意給錢,王老太就繼續住在家裡。
結語:
王老太之前雖然是一個人生活,但她有工作,一個月3000多的收入(約新台幣1萬3萬),足夠她自己吃吃喝喝,過得很好。可是,跟李大爺結婚後,她要照顧李大爺的一日三餐和生活,沒有辦法再出去工作,儘管李大爺每月5000退休金(約新台幣2萬2),卻不願意給她花。這就導致王老太過得還不如單身,她自己也無奈地告訴大家:自己這13年做的事比保姆還多,到頭來卻連保姆都不如,一分錢拿不到。實在是讓人唏噓,自己一個人有吃有喝不香嗎?怎麼會想嫁一個比自己大10歲的人,每天照顧他呢?值得嗎?
文章參考: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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