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姐夫同住一屋!一次酒醉後「發生關係」 我不同意也不反對算「侵犯」嗎?法院判了
生活遠比小說、電視劇都精彩,生活百態,形形色色,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對於男生、女生來說,都要時時刻刻保護好自己。
女子張某來到自己的表姐家裡住一段時間,白天的時候上班工作,晚上的時候暫時住在表姐家裡。
原本是和表姐還有表姐夫一起住,但是這段時間表姐出差,家裡就剩下自己和姐夫生活。兩人生活起來確實有點尷尬,幸好姐夫晚上有時不會回來。
一天深夜,姐夫喝酒回來,來到了女孩張某的房間,與她聊天了幾句話,並抱怨自己的夫妻生活並不幸福,女孩一直傾聽,之後兩人發生了關係,張某沒有反抗,也沒有說什麼。
事後她自己解釋是因為自己很害怕,所以默默完成了此事。
張某的表姐回來之後,發現兩人之間不正常,在詢問表妹之後得知此事,張某說自己並不是自願發生關係的。
同時,丈夫也承認兩人確實發生關係了,當時自己喝醉了,一時沒有控制自己的行為。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侵犯罪可以被定罪嗎?是侵犯還是自願?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在發生性關係時男青年有違背被害人意願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不能排除被害人系在半推半就情況下,與男青年發生性關係的可能。
被害人的陳述也充分證明,被告男青年客觀上沒有實施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綜上,本案認定男青年構成侵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侵犯罪不成立。
文章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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