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3拋妻棄子!70歲阿公「收廢品」養女友一家 同居20年遭「現世報」淚跪:當初都是為了你
著名作家老舍說過:這個世界上有很多名存實亡的婚姻,雖然兩人共同度日,但是彼此之間的感情早已蕩然無存,婚姻的維繫全憑道德與責任。
楊老伯已經70歲了,可謂是經歷坎坷,年老時卻悔不當初
楊先生年輕時靠收廢品為生,有自己的家庭,還有兩個兒子,原本可以過自己家的幸福生活,等兒子成家後,含飴弄孫,晚年幸福
卻因為結識一個女人,毀了自己的晚年
在楊先生50歲的時候,認識了一個女子,女子姓易,這裡稱呼她為易女士吧,當時的楊先生和易女士在相識後竟好上了
但當時兩個人都有家庭,為了跟易女士在一起,楊先生拋妻棄子,凈身出戶,選擇離婚將兩個兒子留給前妻撫養,任前妻和兒子怎麼勸都勸不住
但當時的易女士卻沒有選擇跟丈夫離婚,據說當時是因為婆婆的反對沒有離成
因此,楊先生和易女士的結合是男女朋友,並不受法律保護,這一點很重要,只是當時的楊先生鬼迷心竅了吧,顧不上這些了
楊先生和易女士在一起後,楊先生就跟妻子兒子多年不再聯繫,而易女士的丈夫還在老家居住,兩個人雖然還沒離婚,卻也是早已分居
對於易女士的選擇,易女士的一兒一女這麼多年來也默認接受了,並稱呼楊先生為楊伯
楊先生更是對易女士的孩子如同己出,對他們非常的好,自己收廢品的收入也用來供養兩個孩子,甚至在易女士的兒子買房子時還出錢資助,當時買房一共花了13萬元(約56萬新台幣),楊先生就出資了3萬元(約13萬新台幣)。
日子一天一天過,很快一晃就十幾年過去了
隨著楊先生逐漸變老,身體也大不如前,原先還可以收廢品賺錢,養活自己,貼補家用,但隨著年事漸高,已經越發力不從心,最後只能放棄收廢品的營生,頤養天年
然而回到家中的楊先生,從原先的供養者變成被供養,還需要易女士來照顧的情況下,兩人的關係變得越發糟糕了
比如在同一個屋檐下居住,楊先生的居住區域跟易家有著明顯的界限,楊先生夏天開空調,每天還需要交4塊錢電費,雖然兩人同居二十年,但此時的楊先生和易女士完全沒有家的感覺
再後來,易女士的女兒打算接母親去美國生活一段時間,注意,這裡只是說接母親,並不包含她們口中的楊伯,並表示會按月給楊伯300塊錢生活費用
楊先生對此顯然是不滿意的,既不希望自己被丟下,也不希望生活費用只有300元(約1300台幣)這麼少,因此就跟易家人產生了矛盾,尤其是易女士的女兒對此非常生氣
楊先生的內心是非常委屈的,他為這個家庭付出了二十年,老了,沒有收入來源了,需要被人照顧了,發現自己成了一個累贅,他認為此時易女士的出走美國,住女兒家,只是借口,易女士不過是不想管他這個累贅,想跟他分手罷了
而易女士也表示,近幾年楊先生的脾氣性格變化比較大,甚至有過激行為,自己也接受不了,確實想分開了
但楊先生不想就這麼分開,畢竟他為女友家付出了這麼多,如今老了被掃地出門,確實很難接受,想要一些補償
而易女士的女兒一聽楊先生想要補償,更是怒斥,這麼多年都是母親在照顧楊先生,哪裡來的補償
而唯一有證據的就是易女士的兒子買房,楊先生有出力,楊先生表示想拿回他的那一份,對此,楊先生的兩個兒子表示願意贍養楊先生,但願意幫父親爭取
在多方調解之下,最終易女士一方答應給予楊先生8萬塊錢補償,楊先生和易女士分手,然而等到最後簽協議的時候,8萬補償變成了2萬,楊先生最終還是簽了字
兩人長達20年的男女朋友關係就此畫上了句號!
我想楊先生此時內心的悲痛和崩潰是顯而易見的,年老了,到底是要為年輕時候的衝動和不負責任買單,只是悔悟得太晚太晚了
這麼多年,對自己家人造成的巨大傷痛又如何彌補呢?又如何面對當時拋下的妻子和兒子?
成年人的世界,要相信感情,但也要提防利益,易女士真的是喜歡自己才跟自己在一起這麼多年?人啊,還是要貴有自知之明!
希望看到的網友都能有所借鑒吧,珍惜眼前人,拒絕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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