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怨小王:7次都不戴!尪見鹹濕對話崩潰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位已婚人妻,兩人暗通款曲超過半年,期間甚至相約嘿咻多次,王姓丈夫起疑心,查看訊息紀錄,果然驚見「學妹配合度好」、「這7次你都沒有戴套也有幾次內X...」等鹹濕對話,他氣得提告妨害家庭,但因證據不足,檢方處分不起訴,王男不死心,再提民事求償,如今判決出爐。
▼已婚人妻出軌,和小王相約嘿咻多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王男日前發現妻子疑似外遇,在手機交友軟體上與一名綽號「學長」的蔡姓男子互動曖昧,兩人經常傳煽情話語,妻子甚至把出軌時間、偷情次數記下,向對方抱怨,「我從去年11月中跟你認識,到今年4月中最後一次跟你做愛,我的記錄是做了7次,這7次你都沒有戴套也有幾次內X,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我懷了你的小孩怎麼辦?」
▼人妻傳訊抱怨小王都不戴套。(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只如此,兩人對話內容還包含「學長佳麗三千為什麼非要已婚的我呢」、「學妹配合度好」、「你幾乎都沒有戴」,綠光罩頂的王男,憤而提告妨害家庭,但蔡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開玩笑,堅稱沒有發生性行為,而王男也提不出其他具體事證,因此在刑事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但王男不甘心,再提民事訴訟,向蔡男求償3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開庭時,蔡男仍堅持否認偷情,解釋會使用該軟體只是為了交朋友,自己僅順著人妻的語意回應,還拿出檢方的不起訴書,證明自己沒有妨害對方家庭,不過,高雄簡易庭認為,民事訴訟採取證據優勢原則,與刑事訴訟採「毫無合理懷疑」之嚴格證明法則程度不同,不以達到無合理懷疑程度,始可認定事實,加上王妻作證坦承偷情,足以證明兩人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因此判蔡男須賠償王男14萬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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