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鏡周刊》消息,有台商爆料,指他們與富士康位於中國鄭州廠房的中國籍高級幹部合作,在 2 年之間低價買入原本應該要被銷毀的 iPhone 零組件瑕疵品。他們把產品加工,再以原廠良品的名義轉售。台商指 Apple 因此每年損失近 30 億美元(約 233.82億港元)。
該台商向台灣《鏡周刊》表示,一般正常報廢率在 3-5% 之間,依規定廠商要把這些不良品銷毀,然而他們把廢料處理後轉售,已經行之有年。當中 iPhone 背蓋是利潤最高、處理最簡單的零件,買入每片成本 450元新台幣(約港幣HK$117),但可以賣到 1,000 元新台幣(約港幣HK$258)以上,單單是 iPhone X 的背框已經賣了 30 萬套。在過去幾年流出市場的手機零件都被收購,因此嚴重影響了 Apple 的利益,每年損失達 30 億美元。
其後由於與中國的幹部鬧翻,他們向鴻海檢舉了該名幹部但不果。該台商表示為搜集證據,他曾安排人員秘密進入富士康工場。然後發了一封檢舉電郵給 Apple CEO 庫克。
台商展示了一封由 Apple 發給他們的回信,電郵中引述庫克表示 Apple 對商業不道德行為零容忍,表示希望與台商進行會面或者電話會議,以便讓 Apple 檢視他們所得到的證據。
對於《鏡周刊》的報道,鴻海發表聲明指出,報道內容完全屬子虛烏有,相關「證據」是有意惡意損害該公司利益,別有居心。
資料來源:鏡周刊
來源 source: http://unwire.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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